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2020-05-20 19:26
  • 作者:
  • 来源:《看图读懂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


  【法律条文】


  第八十五条 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检验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对食品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开除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曰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解读】


  李先生在当地一家超市购买了5 瓶高档红酒,在喝完红酒的当天晚上,李先生及家人均出现腹痛等身体不适。于是李先生怀疑其买的酒为假酒,遂要求该超市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来验证酒的真假,而该超市马上将报告提供给李先生。但李先生发现该检测报告上的内容非常简陋,且有几处文字互相矛盾,因此他觉得这份检测报告有问题,后来经过当地质检部门调查,发现是由于食品检验机构和生产商合谋串通,出具虚假的食品检验报告,以赚取巨额利润。最后,该食品机构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要提问】


  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专家说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同时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同时该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检验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对食品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开除处分。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例中,该检验机构和生产商串通,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句话点评】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客观、公正地进行食品质量检测,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不得违法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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