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因食品安全受到人身损害起诉后,何地法院有管辖权?

  • 2020-05-21 09:29
  • 作者:
  • 来源:《看图读懂食品安全法》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案例解读】


  小包家在河南郑州,听说服用某种保养品有助于补充皮肤的水分,促进护肤品更好地吸收,因此小包决定去商场买这种保养品。购买后小包迫不及待地回到家服用了该保养品,然而,服用之后小包发现自己的身体越来越臃肿。于是去医院就诊,医生说她的臃肿应该和她服用的保养品有关,该保养品含有激素,服用后会使人变得臃肿。听完医生的话,一直爱美的小包非常痛恨该保养品的生产商,想起诉该生产商,让产商赔偿自己的损失,可是该保养品的产地是深圳,因此她不知该向何地法院起诉?


  【我要提问】


  消费者因食品安全受到人身损害起诉后,何地法院有管辖权?


  【专家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条规定,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该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法律非常注重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例中,该保健品生产商侵犯了小包的健康权,属于侵权行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小包可以在侵权行为地郑州或被告住所地深圳的人民法院起诉。


  【一句话点评】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食品生产者或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损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等合法权益的,属于侵权行为。消费者依法可以选择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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