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食品安全的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时,谁能够代为起诉?

  • 2020-05-21 09:49
  • 作者:
  • 来源:《看图读懂食品安全法》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案例解读】


  李某生有一女儿,但由于李某奶水不足,所以女儿从小就喝奶粉。最近有个品牌的奶粉比较火爆,据广告宣称,该种奶粉营养成分高,有助于孩子的智力发育。于是,李某便一直为女儿购买该品牌的奶粉喝。然而,一年后,媒体曝光了该品牌奶粉里面掺有三聚氰胺,对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李某当时非常气愤,想要起诉该奶粉生产商,但是她考虑到是自己的孩子受到伤害,不知道该以谁的名义起诉?


  【我要提问】


  当食品安全的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时,谁能够代为起诉?


  【专家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由此可知,在我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需要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本案例中,李某的女儿不满十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也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当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由她的监护人即她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她的名义参加诉讼。


  【一句话点评】


  当自己的孩子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家长可以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商家。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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