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真实世界研究发展的挑战与关键

  • 2020-05-21 14:07
  • 作者:罗立刚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日前,美国艾尔建公司“青光眼引流管”获批上市,这是国内第一个通过真实世界数据(Real World Data,RWD)获批上市的医疗器械。从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开启临床RWD应用试点,再到《真实世界证据支持药物研发与审评的指导原则(试行)》发布,我国在真实世界研究(Real-World Study,RWS)领域的探索蹄疾步稳。


  可见,将真实世界证据(Real-World Evidence,RWE)纳入我国药物及医疗器械的研发和监管决策,满足产业发展需求、推动产业创新,提高药品及医疗器械的可及性,已成为监管层正全力推动解决的问题。


  创新监管理念


  随机对照试验(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RCT)被认为是评价药物及医疗器械的“金标准”,随着药品及医疗器械研发理念、技术的不断进步,RCT的局限性也日益明显,如样本量较小、研究对象代表性不足、研究环境过于理想化、成本较高等。如何利用RWE这种创新的理念和方法,成为监管部门、产业界及学术界等各方所关注的问题。


  在2016年底,美国国会公布的《21世纪治愈法案》首次提出将真实世界证据用于药品医疗器械审批。2019年4月,美国FDA首次基于RWD审批批准了辉瑞爱博新(Ibrance)一项新的适应证。这是全球RWS发展的里程碑事件,大大推动了全球药品、医疗器械产业在该领域的探索和实践。


  RWS对于正处在转型升级关键时期的我国而言,同样也是一个重要机遇。2019年,《真实世界证据支持药物研发的基本考虑(征求意见稿)》与《真实世界数据用于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相继发布,在国内外引起巨大反响。 2020年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真实世界证据支持药物研发与审评的指导原则(试行)》,而《真实世界数据用于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等文件也正修订中。我国的政策推进力度在全球都属罕见,体现出了监管部门的魄力。


  将RWE应用于药物及医疗器械的监管决策,影响深远。不仅会加快药械的上市进程、降低研发成本,顺应产业发展的需求和趋势,也将提高药械的可及性,惠及更多患者。同时,也折射出我国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理念的创新。


  真实世界研究面临挑战


  RWS 的日趋火热让行业振奋不已,有成功案例在前,未来必将会有更多产品尝试依靠 RWE 获批。不过短期来看,笔者认为,依旧要保持谨慎的乐观。


  RWS 既是一种新的思路、新的路径、新的机遇,同时也是一种新的挑战,需要长期技术、方法、经验的积累和探索。


  RWS是指针对预设的临床问题,在真实世界环境下收集与研究对象健康有关的数据(RWD)或基于这些数据衍生的汇总数据,通过分析,获得药物的使用情况及潜在获益-风险的RWE的研究过程,在此过程中,严格的科学基础仍然是关键要素。将 RWD 转化为 RWE,需要考虑监管应用场景、临床要素、数据相关性和质量、方法学合理性和严谨性、适用性等多重因素。


  从行业的角度说,RWS需要监管部门、学术界、产业界和CRO、临床研究专家和临床机构、数据公司等多方努力共同推进。比如,监管方需要制定相关指导原则、评价方法;学术界需要进行方法学研究、人才储备和培养、积累实践经验;制药工业界和CRO需要明确RWS对企业的意义、进行RWD的储备;临床研究者和临床机构需要探讨RWS的伦理性问题;大数据企业需要进行数据基础建设和数据治理等。


  开展RWS的最大挑战是RWD基础薄弱,有行业专业人士也曾坦言,数据是行业反映最多、也最为关注的,薄弱的数据基础是RWS的最大短板,如果数据不行,RWS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而RWD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来源广泛,这意味着在大多数情况下难以对 RWD记录、采集、存储等所有流程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易导致数据不完整、关键变量缺失、记录不准确等问题。此外,国内各种RWD来源之间相对独立和封闭、数据管理系统种类繁多、数据存储分散且结构标准不一致,难以实现数据的横向整合以及数据交换等,导致数据碎片化和信息孤岛现象出现。这一系列的问题是开展RWS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真实世界数据的治理


  或许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我国RWS的发展快慢,要取决于RWD基础能打得多牢。


  目前,国内有不少从事医疗大数据治理的创新企业正在崛起,探索RWD平台的建设和RWD治理解决方案,是开展RWS较为活跃的一个群体。据笔者观察,基于不同的发展逻辑,不同公司对RWD的采集、治理的流程不尽相同。比如,有的只是单纯把医院内分散在各个系统的数据聚拢起来;有的在医院原始数据的基础上进行轻度的结构化;有的止于院内数据,患者的院外情况并没有纳入RWD的治理范畴。这可能还无法完全满足RWS的需求。


  未来RWD应以临床研究场景需求为导向,实现从“采”到“用”的“近科研级”治理,如此所得的RWD的价值对于RWS的赋能会更直接,对于更广泛的医学或医疗场景的赋能会是更具想象力和可行性的。


  在这个过程中,多场景、多组学数据的互相连通非常关键。要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RWD整合模式,对多渠道、多形态的源数据以及随访的集成,不仅要包括院内数据,还有院外数据。基于这样的患者“全数据”,建立标准化数据模型,通过标准化治理体系,完成科研级数据处理。同时,进行全流程质量核查以确保数据质量,保障数据的安全合规。


  当然,推动行业RWD的整体治理能力的提升,更重要的是需要政府、医疗机构、产业界、大数据企业等各方共同积极协作,尤其是要加强政策引导:


  首先,建立数据的标准规范。目前国内医疗数据缺乏统一的数据标准,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不同医疗系统之间的数据标准不一,数据质量参差不齐,给数据后续用于RWS带来比较大的阻碍,应该尽快出台相关数据规范,促进数据的标准化。


  其次,推进数据的开放共享。早在2018年发布的《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出,“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共享的工作机制,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共享和交换。”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更是指出,加快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制定出台新一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研究建立公共数据开放和数据资源有效流动的制度规范。可以说,推动医疗数据的有序、合理、合规的开放共享,打破数据壁垒,能够更好地兑现RWD的产业价值。


  其三,加强数据的安全管理。RWD来源于患者个人诊疗等多种途径的数据,涉及伦理、患者隐私等问题,需要充分保护患者的数据安全和权益。一方面,监管部门需出台相关的数据安全管理指导细则,进一步明确数据安全管理的界限和权责;另一方面,从业者自身要严格执行应尽的数据保护、管理义务,比如完善企业内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对数据进行严格的脱敏处理、使用RWD开展RWS必须通过伦理委员会的审核、RWD治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等。尤其要提出的一点是,必须建立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可快速发现数据安全事件并及时防御。


  RWS方兴未艾、前景光明,相信在监管机构、产业界、学界、医疗机构等多方推动下,RWS将成为我国医药、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新引擎,也将会为更多患者带来福利。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责任编辑:张可欣)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