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 四川公开9起劣药案 卓宇制药两度被罚

  • 2020-06-19 21:04
  • 作者:落楠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落楠)近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公开2019年12月30日到2020年4月14日行政处罚的9起生产或销售劣药案。涉事产品均为药材和饮片,涉及8家企业,其中两起生产销售劣药案与四川省卓宇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卓宇制药)有关。


  四川卓宇制药数次被罚


  据公开信息,四川卓宇制药生产销售红花(批号170601)39.5Kg,经监督检验,检查项检出酸性红73,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按生产销售劣药论处。2019年12月30日,四川省药监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740元;2.并处货值金额4740元一倍的罚款474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9480元。


  2020年3月18日,四川省药监局再次开出“罚单”。四川卓宇制药生产销售紫苏子(批号CP180901)98.5Kg,经监督抽验,含量测定项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规定,为劣药。四川省药监局决定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841.5元;2.并处货值金额1841.5元一倍的罚款1841.5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683元。


  记者查询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发现,近一年来,四川卓宇制药被多地药监部门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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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7月发布的《四川省药品质量公告(2019年第二期)》显示,标示为四川卓宇制药生产的中药饮片大黄(生产批号171001)性状、检查不合格。


  2019年11月发布的《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4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显示,标示为四川卓宇制药生产的薏苡仁(批号CP190201)性状不符合规定,发生虫蛀。


  2020年5月发布的《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8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的通告》显示,标示为四川卓宇制药生产的紫苏子(批号CP180901)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此外,记者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办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2019年5月,四川卓宇制药曾因生产劣药被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为仁市食药行处字〔2019〕0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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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企业多品种不合格


  此次公开的案件涉及8家企业和红花、仙茅、白头翁等10种产品,被行政处罚的部分企业多品种不合格。


  四川麒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红花(批号:180901)297kg,经监督抽验,检查项下水分不符合规定,销售金额为44284元;生产销售僵蚕(批号:190301)10kg,经监督抽验,性状项下杂质、检查项下水分不符合规定,按劣药论处,货值金额2230元,违法所得2230元。


  经监督检验,四川生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前胡(批号190101)、制何首乌(批号190101)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为劣药;山药(批号190101)性状不符合规定,按劣药论处。上述劣药货值金额11129元,违法所得为11129元。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公开的案件,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多在1万元以下,问题突出表现为检查和含量测定不符合标准,这凸显了四川省中药材产业集中度低的问题。


  四川省是全国中药材主产区之一,中药材品种数量和蕴藏量居全国前列,但中药材生产加工技术相对落后,集成度低,重产量轻质量。


  四川省正在发力改变这一状况。据悉,近年来,四川省把中医药产业列为该省14个重点发展产业之一,并确立了由中医药大省向中医药强省转变的战略目标。四川省政府于2018年12月发布《关于开展“三个一批”建设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于2019年1月出台《关于印发川产道地药材全产业链管理规范及质量标准提升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推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4月,四川省药监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川产道地药材全产业链管理规范及质量标准提升示范工程工作方案》,合力推动中药材生产区域布局和产品结构优化。


(责任编辑: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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