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检验机构即将迎来“工作标尺”
8月3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药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与检验工作规范系列文件意见》。全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药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与检验工作规范系列文件意见
为加强和推进药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制定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药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与检验工作规范系列文件,即:《药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与检验工作规范》《中药检验工作规范》《化学药品检验工作规范》《生物制品检验工作规范》《药用辅料与药品包装材料检验工作规范》和《药品安全性评价检验工作规范》(详见附件1—6),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8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liuyadan@nifdc.org.cn)反馈意见,发送邮件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药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与检验工作规范系列文件意见反馈”。
联系人:刘雅丹、项新华
联系电话:010-53851487 010-53851353
附件:1.药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与检验工作规范
2.中药检验工作规范
3.化学药品检验工作规范
4.生物制品检验工作规范
5.药用辅料与药品包装材料检验工作规范
6.药品安全性评价检验工作规范
7.意见建议反馈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0年7月23日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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