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通报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

  • 2020-08-20 15:27
  • 作者:
  •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饮料8类食品91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02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铜绿假单胞菌、亚硝酸盐(以NO2-计)、耗氧量(以O2计)、铬(以Cr计)、毒死蜱、丙溴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遵义鑫宝禄山泉水厂生产的鑫宝禄天然饮用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标称遵义龙井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龍眼净泉包装饮用水,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三、标称仁怀市隆嶺清泉水厂生产的隆保清泉(饮用天然弱碱山泉水),耗氧量(以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四、正安县王艳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正安县林溪涌泉水厂生产的华尔山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五、凤冈县苟信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凤冈县绥阳镇营盘山山泉水厂生产的黔北秀水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六、播州区汪运涛矿泉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贵州云雾苗岭山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新净淳冰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七、天柱县金山农贸市场刘月美销售的桔子,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八、施秉县好优多购物广场销售的西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九、三穗县悦活茂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西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剑河县黔嘉瑞购物广场销售的西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一、贵州金丹阿娇购物中心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西红柿,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二、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天柱分公司销售的西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三、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天柱分公司销售的本地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四、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分公司销售的西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五、贵州鸿鑫生态农牧有限公司水木清华分店销售的大理宾川沃柑,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六、兴义市刘再五蔬菜店销售的菠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七、兴仁市悦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西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遵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遵义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rar

  3、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rar


2020年8月20日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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