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善联:国家药采三批过后,多方共赢局面逐步形成

  • 2020-08-31 16:43
  • 作者:胡善联
  • 来源:健康报


  ★第一批:2019年9月30日,联盟地区集采中选结果公布,有25个中选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达到59%。

  ★第二批:2020年1月21日,第二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公布,有32个中选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达到53%,最高降幅达到93%。

  ★第三批:2020年8月24日,第三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公布,有55个中选药品,平均降价53%,最高降幅在95%以上。


  可以看出,从第三批开始,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进入常态化运行,集采规则、政策体系、工作机制已基本定型,并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与第二批集采相比,第三批采购规则仅做微调优化,最大可中选企业的数量由6家进一步增加到8家。


  对患者来说,集采带来了更多好消息。从第三批药品集采数据可以看出,中选品种平均降价53%,最高降幅在95%以上,在“砍价”方面延续了前两批集采的力度。从采购品种覆盖面上看,第三批集采共涉及55个品种,接近前两批次集采品种数量之和。三批集采的品种总数已经超过100种,常用仿制药占50%左右,患者的受益面不断扩大。


  尽管100多品种在整个药品目录中只占很小一部分,但在各方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之后,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动力将会越来越大,可以期待药品集采的规模也将如“滚雪球”般持续扩大。


  对医保部门来讲,随着药品集采走向常态化、机制化,对医保改革的持续推进起到了积极作用。


  比如,医保支付制度改革需要制定医保支付标准,但由于药品真实的成本难以核定,使得医保支付标准只能从历史数据中寻找依据,而药品历史销售价格又往往含有“水分”。但是药品集中采购之后我们看到,在药企获得市场承诺,使得销售和流通成本大幅下降,更容易在集采竞价中给出接近真实成本的价格,从而医保部门多了一个价格发现的方式。


  除此之外,此次集采药品降价,据测算可节省约229亿医保资金。这也为后续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改革迎来空间。随着越来越多的品种进入集采通道,相信会对医保改革发挥越来越大的推动作用。


  医疗机构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集采原本对医院运营波澜不惊。但随着集采配套文件的不断完善,医疗机构使用集采品种的积极性正在被调动起来。


  2019年3月发布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中指出,完善“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要求“医保部门制定2019年年度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指标时,对合理使用中选品种、履行购销合同、完成集中采购药品用量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因集中采购品种药品费用下降而降低总额控制指标。”


  而就在本轮药品集采开始前不久,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再次联合下发了《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26号)。这是国家药品集采工作又一个重要的配套文件。该文件明确,集采降价后的药品费用与医保支付的预算基金差额,将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公立医疗机构。这将大大调动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品种的积极性。


  从企业角度来看,自家的品种在集采中脱颖而出无疑是利好消息。比如企业资金成本大幅下降。过去医疗机构拖欠药款是十分普遍的现象,一些公立医院购药回款账期甚至可以长达数年。这会造成药企资金流转周期变长、资金压力大。这些资金成本都会计入药品价格中,最终还是由医保、患者来买单。


  而医保部门牵头进行的带量采购,使用一定比例的医保基金作为带量采购资金,预拨付给医疗机构,同时卫生行政部门将医疗机构回款周期纳入考核。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医院、药品供应商和医保部门之间的“三角债”问题,降低了企业成本,提高了运营效率。


  另外,在集采谈判中,药品销量的下限已被锁定,一方面企业可以据此安排生产计划,避免产能不足或者浪费,另一方面也可大幅“砍掉”营销成本。


  但这些中选企业的利好,也意味着未中选企业的生存空间将被压缩。长远来看,伴随带量采购常态化,仿制药产业集中度势必也会持续提升。这有利于提高我国药品质量监管水平和企业整体利润率,促进我国医药产业的良性发展。(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胡善联)


(责任编辑: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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