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施行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满雪)近日,记者从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自9月27日起,该省对化妆品生产企业施行信用评价管理。按照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化妆品生产企业被分为5个等级,并进行分级分类监管,目的在于加快推进化妆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化妆品生产领域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动监管精准化转型,引领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药监局印发的《浙江省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共六章十八条,并附《浙江省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办法》规定,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持有有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纳入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评价。浙江省药监部门将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信息和公共信用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根据《办法》,浙江省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评价总分为1000分,包括遵纪守法、监督管理、正向激励和社会责任等4个一级指标,行政处罚、备案管理、主体责任等8个二级指标和20项评分标准。各评价指标设置一定有效期。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评分设置A、B、C、D、E五个等级,监管部门根据化妆品生产企业上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据悉,下一步,浙江省药监局将按照要求,把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共享给信用管理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并开展联合奖惩。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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