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固枝荣,共赢之道——浅谈医保支付与本土创新

  • 2020-11-24 16:43
  • 作者:赵琨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医保是促进本土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杠杆,某种意义上决定了本土创新药企的发展前景。


  近年来,我国创新医药企业加速崛起、蓬勃发展,一批本土创新企业崭露头角,有效推动了中国健康产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本土创新企业崛起,不仅是企业自身努力的结果,也得益于政府部门在创新研发、审批流程以及药品生产等方面深化改革,给予较大的政策支持,反映出我国整体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持续改善,意味着我国在科技和健康领域的战略布局进入了成熟和收获的阶段。未来中国医药产业能否实现持续创新并成长为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多部门形成合力,创造公平、开放、长短期利益充分平衡的可持续发展环境非常重要。


医药创新的特点与周期


  医药产业是一个人才与资金双密集的产业,具有非常独特的行业特点和周期。医药创新具有超高风险和巨大的不确定性,前期需要多年的巨额研发投入,药品成功上市后需要通过高定价模式收回研发成本,专利过期后回归低价惠及更多患者,这是国际上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后,能够解决周期问题的一套成熟模式,最终保证了医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新药研发具有长周期、高费用、低成功率的特点。新药研发被比喻为大海捞针,通常需要耗费10年以上的时间,且成功率仅为3%左右。国际上成熟医药企业尚且如此,对于正在崛起的中国创新医药产业而言,新药研发面临更大困难和更多不确定性,需要更多的前期投入。


  与传统化药相比,生物制品由于开发难度更高、生产工艺更为复杂、研发周期更长,需要更多的研发投入。根据药渡统计数据,生物制品1类的研发费用整体上约为化药的2倍。以国产PD-1制剂为例,目前信达、君实、恒瑞和百济神州四家公司针对PD-1产品的总投入均超过20亿元。对于新兴的生物制药公司而言,由于需要更多的时间培育市场,也需要更长的周期才能收回前期总投入,国产PD-1按当前定价,预计上市后5-6年才有望收回成本,如从研发投资算起,则需10年以上方能收回前期投入。


  与国际上的医药研发相比,我国本土研发往往具有质量和价格优势,本土创新药对患者和医保基金都是更为经济合理的选择。目前,我国本土创新药企业规模和研发能力都在不断提升。从研发数据和临床试验数据来看,大部分国产创新药,无论是疗效还是安全性都不输于同类进口药品,但定价相比进口药品具有相当大的优势。以PD-1制剂为例,跨国公司往往对不同国家采取分区定价策略,在中国定价仍然较高,例如美国药企的纳武利尤单抗(O药)在中国定价是韩国价格的1.3倍,是全球最低价土耳其价格的1.8倍。而国产PD-1年治疗费用仅为进口品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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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同价低,是本土创新药在起步和追赶阶段的最佳竞争策略,也是医药行业发展的普遍规律。首先,质同价低符合我国长远利益,本土创新药企必须朝着这个目标努力,才能获得在研发和生产等环节的持续鼓励支持;其次,与运营多年的大型跨国药企相比,本土创新药企无论是品牌知名度还是产品种类都不占优势,在同等质量的前提下,低价抢占市场分一杯羹是理性选择,减少市场培育的时间才有机会在竞争中逐步做大做强,才能在药品后续升级换代时掌握更多主动权;第三,目前用于比较质量的数据主要是研发数据和临床数据,药品上市后使用情况的数据仍然需要收集并进一步分析比较,这种基于真实世界的数据具有更强的证明力,本土创新药企在定价时才有可能采取缩小价差的“贴身”策略。


本土医药创新的多重战略意义


  首先,本土医药企业研发的创新产品,攻克了各种医学难题,改善人民的健康水平,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保障和提升。


  其次,本土创新药通过市场竞争,在促使跨国制药企业降价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医保基金因此节省了巨额费用。中国抗肿瘤药、罕见病用药等长期依赖进口,跨国药企的这些药品在中国单独定价,价格显著高于其他国家,耗费了我国巨额医疗费用,患者可及性和可负担性受到严重影响。我国本土企业自主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后,众多国产优质创新药上市,迫于市场竞争压力,部分跨国企业同类产品在进入中国市场时,已开始采取低价策略。还以前述PD-1类药物为例,2018-2019年,信达、君实、恒瑞和百济神州4家本土创新企业的PD-1先后在国内上市,美国药企预料到未来的市场竞争格局,2018年6月将纳武利尤单抗(O药)的中国上市价格定为9260元/(100mg/10ml),为美国、日本、意大利等国家价格的50%,与德国定价相同,但此价格仍然高于在韩国等国的价格,也显著高于本土同类产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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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本土医药创新具有很强的“辐射”效应,在全球范围内的人才吸引、创新环境改善、创新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深远作用,带动整个健康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持续创新。


  因此,必须保持本土医药企业的持续创新、可持续发展。笔者认为,任何可能影响本土医药企业长期创新能力的政策,都应该及时作出优化调整,朝着有利于培育长远竞争力的方向去深化改革,要放水养鱼,实现长短期利益的平衡,最终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


医保是促进本土创新的重要杠杆


  医保是促进本土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杠杆,某种意义上决定了本土创新药企的发展前景。国产创新药如果以合理的价格成功准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推动本土创新药企迈入发展新阶段,节约大量医保基金的同时也将给患者带来巨大的获益。仍以PD-1为例,2019年医保谈判时,信达的信迪利单抗进入医保目录,单价降为2843元/100mg,降幅64%,相对较低的价格增加了用药可及性,临床需求大增,企业也获得了较好发展机会,信迪利单抗预计在上市后的第4年即2022年将能收回前期成本。


  2019年信达的信迪利单抗成为唯一一个进入医保目录的PD-1制剂,2020年医保目录调整中,预计PD-1/L1领域将有7个产品角逐进入机会,竞争激烈,本土创新药企既要面对外资药企的竞争,也要面对本土同行的竞争。笔者认为,如果采取“唯低价中选”的规则,结果可能是多输的局面:报价较高的本土创新药企出局并失去持续发展的机会;报价超低的本土创新药企“惨胜”也可能失去持续发展的能力;短期内医保基金获得了超低的价格、节省巨额医保基金,患者也获得了巨大的实惠。但从长远来看,本土创新药企作为一个整体失去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在研的新药不得不中止或放缓,未来药品升级换代的能力大大减弱,对外资药企的竞争压力减弱,外资药企又可以相对从容地定下较高的价格……。


  如何充分考虑长短期利益的取舍平衡,是医保部门决策者面临的一个战略选择。医保部门如果调整医保目录的谈判规则,给PD-1产品或存在类似问题的药品一个相对合理的价格,让几家本土创新药企都能获得参与机会并具有长期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创新药“多元付费”模式就成为一个新的选择。


创新药企业积极探索“多元付费”模式


  “多元付费”模式是国际上较为常见的模式。“多元付费”模式下,医保部门“量力而行”确定相对比较低的医保支付标准,患者如果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或采用其他“多方共付机制”的多元化模式。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对于商业保险来说,医保为其留出更多发展空间,可以实现医保和商保之间的协作分工。


  2020年1月,包括国家医保局在内的13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明确提出扩大商业健康保险供给,逐步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癌症筛查、诊断和治疗相关的产品,支持医学创新,服务国家“癌症防治实施方案”。


  2019年11月,银保监会公布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产品中约定对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进行费率调整。这将大大促进长期健康险的发展。2020年3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费率调整进行了详细规定。目前,各地纷纷推出了惠民保,未来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笔者认为,未来如果能更好地解决带病投保问题,健康险在最近几年迅猛发展的基础上一定能再上一层楼,成为兼顾人民健康保障与医药行业可持续创新的重要基础。


  为促进本土医药产业创新,笔者建议,医保部门巩固和发挥“保障基本”的定位,既要用好“政府之手”,也要用好“市场之手”,积极培育良性、公平、公开、公正、可持续的市场竞争格局,依靠巨大市场的吸引力、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尤其是正在崛起的本土创新企业与跨国公司的长期竞争,将医药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确保人民健康、基金收支平衡、产业持续创新等多元目标同时实现,保持开放的心态鼓励“多方共付机制”的建立完善,稳步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赵琨 药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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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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