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要求年底前实现重点品种全过程追溯

  • 2020-11-30 11:30
  • 作者:郭婷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11月27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实施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2020年12月底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血液制品、国家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标品种等5类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完成追溯体系建设,对生产的相关药品实行赋码追溯; 5类药品的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应具备扫码追溯条件;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等2类药品的药品零售企业实行扫码追溯管理。


  《通知》指出,云南省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目标是按照“统一标准、企业自建、政府督导、社会共治”的总体思路,采取“重点品种优先,重点环节先行,分类分步实施,最终全面覆盖”的推进路径,推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全过程药品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信息化追溯系统,收集全过程追溯信息,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基本实现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等重点品种可追溯。逐步健全完善覆盖全品种、全过程的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最终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有效提升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根据《通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承担药品追溯系统建设的主体责任,应当在落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各项要求基础上,通过建设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对生产的产品实施赋码追溯管理,督促下游录入上传追溯数据,与国家药品追溯协同平台对接,向监管部门提供追溯数据,提供消费者公众查询服务。


  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是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参与方,应当在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或药品使用相关管理规定基础上,配合药品生产企业建设药品追溯系统,并向追溯系统提供经营、使用环节追溯数据,保障上下游追溯数据的有效串联。


  《通知》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药品零售企业都提出工作任务要求,要求各重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按照工作任务要求,做好自身评估研判,根据需要自主对接第三方技术机构,按时间节点,做好追溯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的规划、部署和推进实施。(郭婷)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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