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出台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 2021-01-11 10:27
  • 作者:蒋红瑜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蒋红瑜) 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强化药品监管制度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创新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厘清监管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明确新形势下药品监管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提升防范化解药品安全风险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各族群众身体健康安全。


  《意见》指出,加强新时期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原则,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更加注重依法监管、综合监管、系统监管、源头监管,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体系,推进药品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意见》明确,要强化药品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监管配套制度,不断推动中藏医药高质量发展;全面加强高风险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持续推进“药品安全·蓝箭护航”系列行动,及时排查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持续加强省、市州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升药品质量检验检测水平;要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守法生产经营意识,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省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充实一线监管力量,为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等提供专业力量保障;建立健全省、市州和县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突发安全事件。


  《意见》要求,各地区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和属地管辖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并对药品安全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部门协作和行刑衔接,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形成案件查办合力,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犯罪行为;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监督职能,健全地方药品安全责任考核制度,严肃执纪问责。同时,要持续深化社会共治和信用管理,落实药品安全信用管理和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联合惩戒力度,进一步调动公众参与药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关注药品安全、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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