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药品稽查案件数量重大案件数量均居全国前列

  • 2021-02-04 18:32
  • 作者:陈海荣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2020年,全省药品监管系统坚持严字当头、重拳出击,始终保持打击药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全省共立案查处药械化违法案件7861宗,同比增长59.16%;货值50万元以上重大案件35宗,同比增长218.19%;案件数量和重大案件数量均位列全国第一。全省案件涉案货值1.73亿元,同比增长343.32%;罚没款1.01亿元;吊销许可证21张,同比增长162.50%;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10宗。”2月4日上午,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广东省药品监管局执法监督处处长邱楠在会上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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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介绍,2020年广东全省药械化违法案件,从案件来源看,来源于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案件5158宗,占65.61%;来源于投诉举报的案件1112宗,占了14.15%;来源于监督抽检的案件940宗,占了11.96%。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监督抽检的案源占了全部案件来源的77.57%,体现了药品监管部门主动发现案源的能力不断增强。


  从案件类型看,主要的违法类型有销售劣药,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未经许可经营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销售未经注册、过期失效医疗器械;销售未经检验或批准的进口化妆品,销售无合法来源的化妆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化妆品。


  邱楠表示,2020年,广东省局紧扣“四个最严”总要求,围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需要,积极推进专项行动,不断深化“两法衔接”,狠抓大案要案查办,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保障防疫药械质量安全。为加强疫情防控急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监管,严打利用疫情防控市场需求违法生产伪劣产品行为,省局出台专门指导意见,明确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7种违法行为,推动和规范各地查处防疫药械违法案件。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生产销售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为重点,集中查处了一批违法犯罪案件。专项行动中,各地联合公安机关查处涉嫌犯罪案件55宗,抓获犯罪嫌疑人45人,全年共查办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1936宗,同2019年相比增长了近两倍。


  二是紧盯突出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针对消费者关注度高、风险问题突出、行业多发易发的违法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查严打遏制重点违法行为。针对网络销售违法产品多发的问题,开展了“打击互联网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医疗器械“清网行动”,重点打击网上销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开展了打击化妆品违法行为“亮剑行动”,重点打击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生产化妆品违法行为。通过集中打击、重点整治,有效惩治了一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力保障了老百姓用药用械用妆安全。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实现全省一体化办案。围绕优化协同高效的目标,过去一年,该局不断深化执法体系建设,先后出台了进一步明确案件查办职责指导文件、案件督办交办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等系列制度规范,优化工作流程,完善运行机制。通过加强指挥调度,统筹稽查力量,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全省药品稽查执法“一盘棋”意识,推动形成了统一指挥、跨区协作、上下配合、整体联动的全省一体化案件查办工作机制。


  四是深化刑行衔接,着力查办大案要案。去年以来,该局进一步加强了与公安部门的协同配合,在线索通报、提前介入、联合行动等方面,形成了更加紧密的协作机制。强化与检察、公安部门的会商研究,对涉嫌犯罪案件涉案产品定性、行为认定等形成统一意见,增强了打击合力和效果。联合公安机关查办潮州市查处潮安区涉嫌生产假冒网红化妆品案件、韶关市特大制售假药案、肇庆市德庆县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等一系列重大案件,对严重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陈海荣)


  


(责任编辑:姜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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