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 | 人用处方药和生物制品标签中剂量和给药部分——内容和格式

  • 2021-02-24 09:50
  • 作者: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本指南旨在帮助申请人按照 21 CFR 201.57(c)(3)的要求起草标签中“剂量和给药”(DOSAGE AND ADMINISTRATION)部分。指南提供了以下建议 :


  ●需要包含在此部分中的信息类型 ;


  ●此部分所包含信息的组织格式 ;


  ●将标签中其他部分信息纳入“剂量与给药”部分的情况以及怎样表述此信息。


  本指南的目的是确保“剂量和给药” 部分包含所有与保障药物安全有效用药相关的信息,并且这些信息是清晰可用的。


  剂量和给药部分的内容


  “剂量和给药”部分应该包括该药物所有适应证的以下信息,这些信息应能够被理解且与此药物安全用药的剂量和给药方式相关。下面描述的信息类型并不是对所有药物均适用。在某些情况下,下面未描述到的信息类型也可适当纳入到这部分中。“剂量和给药”部分包含的建议或其他信息可参考标签其他部分中相关的更详细的信息 。


  (一)基本剂量信息


  此部分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 201.57(c)(3)(i)):


  ●推荐的起始剂量(如果此剂量不同于通常的推荐剂量);


  ●通常的推荐剂量、给药方案(如,单次剂量或分剂量给药、给药时间、初始剂量和加剂量计划)和剂量范围 ;


  ●如果需要,给出减量方案(参见下面的“注意事项”);


  ●当需要限制用药时程时,要给出用药时程(如,因为缺少长期使用药物的数据,对长期用药的毒性考虑、累积毒性或耐药性);


  ●给药途径 ;


  ●输液时间(或速率),如适用(见剂量和给药部分的内容(十一)”部分)


  注意事项 :同样,如果对停药有具体的剂量说明(如,对于突然停药有撤药反应的药物,应制定逐渐减量方案),这些说明需要在“基本剂量信息”中描述。


  在描述剂量范围和用药时程时,如果已知用药超过一定剂量或超出一定使用时间时对治疗并无益处,那么必须确定此种情况下剂量和用药时程的上限。此外,如果已知用药超过一定剂量或超过一定使用时间,毒性累加致使风险大于其带来的益处,必须确定此种情况下剂量或用药时程的上限(§201.57(c)(3)(i)(B))。


  (二)有效性评估监测


  此部分应该提供有关有效性评估监测的所有信息,包含以下某种程度上可用的信息 :


  ●监测的类型和频率 ;


  ●预计起效时间 ;


  ●如何基于监测结果调整剂量 ;


  ●由于明显缺乏有效性而停药的依据。


  例如,对于降脂药物,在其标签“剂量和给药”部分应该确定哪些脂质需要监测,监测时间以及如何根据血脂情况来调整剂量。


  (三)安全性评估监测


  此部分应该确定治疗前(例如,在用肿瘤坏死因子 -α 抑制剂治疗之前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或治疗中应实施的安全性监测具体程序,从而确定是否停药,是否维持或减少多次给药的剂量,是否延长周期性给药周期,或是否调整给药剂量或给药方案。例如,对于会引起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化学治疗剂,其标签应该要说明中性粒细胞数量达到最低的预期时间 ;何时需要对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进行干预治疗,治疗多长时间 ;嗜中性粒细胞应恢复至多少数量才能进行后续周期的治疗以及如何调整重症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后续的治疗剂量。如果剂量调整方案很复杂(如,其是基于多种不良反应严重程度和类型的),那么该方案通常应该以表格、流程图或算法的形式进行表述。“剂量和给药”部分应该交叉引用“警告和预防措施”部分中有关安全问题的讨论。


  (四)治疗时血药浓度监测


  无论是基于有效性还是安全性方面的考虑,如果维持一定的药物或其代谢物血药浓度对于治疗很重要,那么“剂量和给药”部分必须说明具体的血药浓度期望水平(§201.57(c)(3)(i)(J)),且应该描述有关血药浓度监测的信息并说明如何基于监测结果调整剂量。


  (五)由于药物间相互作用而做出的剂量调整


  此部分必须描述对给药方案有重要影响的药物间的相互作用(如,减少剂量,相对于另一种药物剂量的给药时间) (§201.57(c)(3)(i)(H))。此部分的描述也应该交叉引用标签其他部分中有关药物相互作用更详细的信息(如,“药物间相互作用”“临床药理学”部分)。当药物间相互作用发生或可能发生,但没有具体的剂量调整方案来抑制或控制此相互作用,此种情况下,一般不把这种相互作用列在“剂量和给药” 部分 (见第“四、”部分)。


  (六)针对特定患者群体的剂量调整


  如果适用,此部分必须对药物用于特定患者群体时需要的剂量调整进行描述,包括儿童、老年群体、族群、遗传特征群体、肾脏或肝脏疾病群体(§201.57(c)(3)(i)(H))。例如,在“剂量和给药”部分,应该用一张图表来说明如何根据儿童患者的体重调整剂量。对于肾脏疾病患者,这部分应描述如何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剂量和给药”部分应该交叉引用标签其他部分中有关剂量调整的详细信息(如,“特殊人群使用”“临床药理学”部分)。如果有信息显示药物的代谢和排泄在特定人群中存在差异或潜在差异,但没有针对这种差异具体的调整剂量方案,一般这样的信息不纳入 “剂量和给药”部分 (见第“四、”部分)。


  (七)与遵守给药方案的有关重要事项


  此部分必须包括与遵守给药方案有关的重要注意事项(§201.57(c)(3)(i)(G),(i))。如果严格按照给药方案用药尤为重要,那么这部分应该解释为什么重要,并说明不按照给药方案用药的潜在不良后果。举例如下。


  ●如果给药方案描述为每 8 个小时一次,而不是一天 3 次,那么这部分应该解释 8 小时给药一次的重要性。


  ●如果药物的给药时间必须根据食入摄入情况(如,空腹、饭后)或根据其他与此药同时服用的药物的给药时间确定,那么这部分应该解释给药时间先后的重要性(也可见于第“三(3)”部分)。


  ●如果有信息能够充分支持错过一次或多次给药时应采取的措施,那么这些措施应该包括在“剂量和给药”部分(如,如果没有按规定的时间给药,在距下次用药时间 2 小时内不需要补服)。有关遵照给药方案给药的合理化建议和其他相关信息应该有具体数据支持(临床或临床药理学数据)。此部分的信息也应被包含在“患者咨询信息”部分和任何批准的患者标签中。一般而言,对所有药物治疗均可应用的广泛的建议不应纳入标签中(如,停药前请咨询医生)。


  (八)术前用药和联合用药信息


  1. 术前用药


  这部分应描述术前用药的重要信息。例如,如果药物很可能导致过敏反应,从而要求术前用药以将这种可能性降到最低,则这部分应该描述术前用药法方案并交叉引用标签其他部分对用药过敏反应的详细描述。如适用,这部分还应该讨论术前用药选择,可以用于有过不良反应的患者,使其能够继续服用药物(如,当患者没有可替代的治疗方案时)。这部分也应该描述所有需要在给药前补充水量损耗或调整水量的水化治疗方案。


  2. 联合用药


  这部分应该明确并描述为减少毒性(如,止吐药与化疗药联合用药)或增强疗效(如,治疗急性冠脉综合征时,肝素钠和抗血栓药或溶栓药联合使用)而推荐使用的联合用药。如果药物已被证明只有联合其他治疗(如,附加癫痫治疗)时才有效,那么这部分应该明确指出这一治疗方式并交叉引用“适应证和用药”部分关于联合用药的描述。


  (九)重要的给药说明


  这部分应包括所有与药物安全有效使用有关的给药说明。举例如下。


  ●对于复杂剂型,这部分应该描述所有关于给药的重要说明(如,对于缓释片——请勿碾碎药片或咀嚼)。


  ●当有充分信息支持时,这部分可以说明如患者难以吞咽,固体口服制剂可用其他方式给药。


  ●对于注射制剂,这部分应该说明药物是否具有光敏性或使用前是否需要过滤,并且要明确适当的容器、过滤器和注射器 [ 如,玻璃、塑料、聚氯乙烯(PVC)]。


  ●对于肌内注射或皮下注射的药物,这部分应该表明首选注射部位(如,三角肌、臀肌、大块肌肉)。这部分还应该表明是否需要轮换注射部位,如果需要,则应描述轮换方式,具体说明注射部位注射前的准备工作以及注射过程中用到的专业设备或其他设备。


  ●对于静脉注射药物,这部分应明确可能的输液反应并说明如何处理(如,术前用药),并且要交叉引用标签中与此相关的更详细的信息。这部分还应该确定静脉注射时相关限制条件(例如,仅通过中央静脉给药、只可用生理盐水稀释、避免有动脉灌注风险的静脉注射方式)。


  (十)配制药品的具体内容


  1. 再加工药品(用药前需进行一定加工的药品)


  对于再加工产品,这部分必须包含以下信息,这些信息对于药物剂量选择和给药方案制定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01.57(c)(3)(iv))。


  ●对药品稀释、制备提供指导,如果需要,还需为给药剂型作出说明。


  ●以每毫升溶液含有活性成分的毫克数来计算最终剂量溶液的浓度(除非另有更合适的浓度计量方法)。


  ●保持药物或再加工产品稳定性所需的储存条件。


  这部分还应该确定具体的储存期限,以确保在合适的储存条件下,再加工产品在此期限内具有稳定性和无菌性(如适用)。


  2. 其他配制药品


  对于在给药前需要做一些准备(非再加工)的药品 (如,需被吸至注射器中存储供后续使用的药品,冷冻药品在使用前必须加热到室温),这部分应该说明合适的处理方式以及确保药品稳定性和无菌性的相关措施,并说明给药程序。


  (十一)注射制剂的具体内容


  对于注射制剂,这部分必须包含以下信息,这些信息对于药物剂量选择和给药方案制定具有一定的必要性(§201.57(c)(3)(iv))。


  ●注射速率(通常以每单位时间的毫克数或毫升数计算)或注射时间。


  ●关于药物与稀释剂相容性或不相容的重要信息。


  ●声明以下内容 :


  “只要条件允许,注射制剂在给药前应随时目视检查溶液是否有悬浮粒子或变色。如果注射制剂在给药前必须再加工,在“剂量和给药部分的内容(十)1.”部分中要求的信息也应该纳入此部分中(§201.57(c)(3)(iv))。


  (十二)放射性产品的具体内容


  对于放射性药品,这部分必须包含关于用药患者和备药或给药人员的剂量学信息(§ 201.57(c)(3)(iii))。


  (十三)药物分发限制


  这部分应简要概述此药物分发或开处方时重要的注意事项或条件限制。例如,如果某药物必须在医院给药,或受到风险评估和风险规避策略限制(《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的 505-1 部分),这部分应该说明与剂量和给药相关所有信息并交叉引用标签其他部分与此相关的更详细的描述。


  剂量和给药部分的格式


  指南的这部分描述了“剂量和给药”部分内容的格式和组织方式。剂量和给药信息的类型和数量因药物不同而不同。因此,应针对不同的药物,形成一系列不同的信息表述组织框架,从而能够更有效准确地传达信息。


  (一)关于药物安全剂量和安全给药的必要信息


  在特殊情况下,某些剂量相关信息可能对医护人员来说十分重要,以至于将这些剂量信息放在了基本剂量信息之前(一般情况下基本剂量信息是放在“剂量和给药”部分开头的)。当患者不了解此信息或者不遵照建议执行会造成严重后果时,这些剂量信息才放在基本剂量信息之前。以下为必须放在基本剂量信息之前的关键剂量信息或建议类型示例。


  ●如果给药途径错误可能带来混乱或严重的安全性问题,此时给药途径应列在基本剂量信息之前(如,仅局部使用或仅供静脉注射使用)。


  ●在治疗初期需要住院或密切监测生命体征(如,持续心电图监测)。


  ●有关静脉注射的重要信息,如给药前稀释、缓慢注射或避免使用 PVC 容器或给药装置。


  ●为避免或减缓危及生命的不良反应而要求的术前用药。


  ●当处理不当时,对患者或其他可能接触到该药的人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此时对于剂型的特殊处理应放在基本剂量信息之前。


  ●具有生殖毒性的药物在使用前需要测试以排除怀孕。


  ●严格限制的配药方式。


  其他应放在“剂量和给药”部分最开始部分的关键信息或建议可以交叉引用标签中其他部分与此相关的更详细的信息。


  (二)基本剂量信息


  一般而言,“剂量和给药”部分的开头应首先描述适用于主要目标人群的基本剂量信息 (以上“剂量和给药部分的格式(一)”部分描述的情况不适用于此点)。这些信息可以以文本或表格或其他格式表述,旨在使信息清晰易懂。基本的剂量信息应包括以下某种程度上与药物相关的信息类型,也可包含其他信息(参见“剂量和给药部分的内容(一)”部分):


  ●推荐的起始剂量(如果此剂量不同于一般的推荐剂量);


  ●通常的推荐剂量和给药方案 ;


  ●减量方案 ;


  ●当需要限制用药时程时,要给出用药时程 ;


  ●剂量范围 ;


  ●给药途径 ;


  ●输液时长(或速率),如适用 ;


  ●用药剂量的上限(超过此上限时会对安全性和有效性产生影响)。


  (三)药物剂量和给药的其他相关信息


  基本剂量信息后面应描述本指南”剂量和给药部分的内容”部分规定的与此药剂量和给药相关的其他信息。不同信息描述的先后顺序应该能够反映不同信息在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上的相对重要性。例如,如果药物的用药剂量与食物摄入情况有关 (如,饭后、空腹)且对用药安全性或有效性非常重要,则该信息在基本剂量信息陈述完后应首先进行描述。如有必要,在适当的地方应该使用描述性的副标题,使读者更容易理解这些相关信息 (如,儿科患者的剂量、肝损伤患者的剂量、术前用药方案、注射说明等副标题)。


  (四)有多种适应证的药物


  对于具有多个适应证的药物,在“剂量和给药”部分应该清楚地说明哪些信息适用于一般症状,哪些信息只适用于特定的适应证。


  通常情况下,针对特定适应证的剂量信息应该以标明序号的小标题形式描述,小标题的编号应与“适应证和用法”中的十进制编号序列一致(例如,如果在 1. 适应证和用法(INDICATIONSAND USAGE) 的 1.1 节中描述了某适应证,那么应在 2. 剂量和给药 的 2.1 节中描述这个适应证的剂量信息)。然而,如果某药物有多个适应证,但是每个适应证的剂量和给药信息都相同,则不必按照适应证逐一描述,而是以一整段的形式对剂量和给药信息进行描述。


  针对某具体适应证的剂量信息描述结束后(如果有),紧接着应该描述本指南“剂量和给药部分的内容”部分要求的其他适用于所有适应证的剂量和给药信息。这些信息应按照第“剂量和给药部分的格式(三)”部分中的要求进行描述。如果某些信息适用于多个适应证但不是全部适应证,为了节省空间,这些信息可以仅描述一次,不必在每个适应证下进行重复描述。此种情况下应注意说明该信息适用于哪些适应证。


  剂量和给药部分包含标签其他部分信息的情况


  当药物的某些信息在标签不同部分均需要描述时,则这些信息应该在不同部分均应该描述,但不同部分详细程度可不同。例如,在“警告和预防措施”(WARNINGS AND PRECAUTIONS),“药物间相互作用”(DRUG INTERACTIONS),“特定人群用药”(USEIN SPECIFIC POPULATIONS)以及其他部分中,可能会对在特定情况下改变一般用药剂量或者给药时采取额外的预防措施提出建议,因此在“剂量和给药”部分应据此进行相关的描述。同样,“剂量和给药”部分中的信息也可能是“患者咨询信息”(PATIENTCOUNSELING INFORMATION)部分中提出建议的基础。


  一般来说,与标签中某一部分相关性最大的信息,在这部分应该进行最详细的描述,其他部分对此信息只需简单描述其与之相关的方面。以下给出了一些基本原则和实例,以帮助申请人决定何时在“剂量和给药”部分引用标签其他部分的信息。


  ●通常,只有当标签其他部分的信息对药物给药、剂量有实际意义时,此信息才应在“剂量和给药”部分进行描述。可能纳入“剂量和给药”部分的信息或建议如下 :


  —在某些情况下减少常规剂量 ;


  —避免在服药期间同服另一种药物 ;


  —改变给药时间来减轻可能的药物间相互作用 ;


  —用药时采取特殊的预防措施(如,由于外渗导致的严重后果)。


  ●在“剂量和给药”部分中描述的其他部分的信息仅限于那些影响剂量和给药的信息。


  ●在“剂量和给药”部分的信息应该交叉引用标签其他部分更详细的描述。


  例如,如果药物的相互作有明显的特征,导致相互作用的两药物同时给药时必须改变剂量,那么在“剂量和给药”部分应该对此相互作用进行描述。描述的内容一般仅限于对剂量改变的建议,不需对相互作用的机制、研究的结果等其他内容进行详细的说明,因为这些内容已在“药物的相互作用”(DRUG INTERACTIONS)或“临床药理学”(CLINICAL PHARMACOLOGY)部分有所提及。相反,如果怀疑药物的相互作用可能是基于共享代谢途径,但没有充分的信息来支持剂量调整的具体建议,通常不将此相互作用纳入“剂量和给药”部分中去。


  在特殊情况下,应适当说明此药物对剂量或给药没有影响。例如,应在“剂量和给药”部分中说明,相比其他同类药品,此药品对剂量和给药没有影响。【摘编自《FDA药品与生物制品管理办法指南(二)》,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责任编辑: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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