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药监局发布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

  • 2021-03-04 14:32
  • 作者:郭婷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许可工作,3月3日,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包括总则、行政许可的实施、行政许可大厅管理、行政许可信息系统应用与维护、行政许可档案管理、附则6部分内容。


  《实施细则》指出,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落实黑龙江省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的工作要求,优化再造服务流程,精减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提升许可效能,提供优质服务,全面推进“办事不求人”与“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我帮办”,努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在行政许可的申请和受理方面,申请人按照省政务网公开的行政许可事项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可自愿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申请。申请人按照省政务网公开的行政许可事项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按照网上流程办理并提交电子申报材料,提交的电子文档在形成电子文档前应当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电子文档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申请人登录许可系统并网上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且在申请表中明确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行政许可批件的,可实现“网上办”“不见面审批”和“零跑动”。申请人将全部纸质申请材料邮寄至许可大厅,且在申请表中明确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行政许可批件,可实现“不见面审批”和“零跑动”。申请人将全部纸质申请材料在许可大厅提交,如在申请表中明确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行政许可批件,可实现“最多跑一次”。


  在行政许可的审查与决定方面,办理“当场办结”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受理人员完成审查并受理后,由许可大厅值班副处长终审,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办理非“当场办结”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不需要现场检查的,受理人员受理后,由服务专员进行审查,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完成终审。办理非“当场办结”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需要现场检查的,受理人员受理后,由服务专员进行材料审查。通过审查的,服务专员转交审核查验中心办理。(郭婷)


(责任编辑:张可欣)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