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省级药监微信公众号榜单丨2月28日~3月6日周榜揭晓

  • 2021-03-08 11:00
  • 作者:李易真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3月7日,中国医药报社发布全国省级药监微信公众号周榜,该榜单由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提供数据支持。


  全国省级药监微信公众号排行周榜(2月28日~3月6日)如下:


榜单


  “山东药品监管”排名第一,“浙江药闻”排名第二,“安徽药品监管”排名第三。


  第四名到第十名的公众号分别是:“吉林药监”“上海药监”“广东药监”“广西药品监管”“江苏药品监管”“甘肃药品监管”“河南药品监管”。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显示,“山东药品监管”于3月3日发布的《【公开曝光】4家药店被处罚,全省药监系统在行动!》一文获得较高关注。按照山东省药品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了一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药店。前期,山东省药监局已分批曝光了48家药店,本文对另4家查处的药店进行公开曝光。经查,4家药店存在购买“四类”药物人员信息填写不全;漏报;门口无测温验码;在岗工作人员个人防护不到位,未佩戴手套等问题,相关监管部门已依规对4家药店作出处罚。此文在该周全国省级药监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稿件中阅读量最高。


  3月5日,“吉林药监”发布的《47名!吉林省药监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获得较高阅读量。日前,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7名。据悉,报名时间为3月15日9:00至17日16:00,报考吉林省药品检验所、吉林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吉林省疫苗检查中心)岗位的考生只允许报考这两个单位的1个岗位,但可同时报考吉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的相关岗位。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江苏药品监管”该周发布文章中,《【通告】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事宜的通告》一文阅读量较高。通告指出,药品上市后存在以下三种情形的,省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申请向江苏省药监局进行沟通交流。一是法律、法规、规章或技术指导原则中未明确变更管理类别,且持有人在充分研究、评估和必要的验证基础上仍无法确定管理类别的;二是降低技术指导原则中明确的变更管理类别;三是降低持有人变更清单中的变更管理类别。江苏省药监局将对符合沟通交流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并商定沟通交流的方式、时间和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此外,通告强调,同一药品的相同变更事项原则上仅组织1次沟通交流。


  综合各公众号推送内容来看,科普文章《吴孟达因肝癌去世,防肝癌牢记这7条!》贴近本周舆情热点,通过肝癌的发病因素、高危发病人群、预防及治疗措施等方面为用户科普了肝癌的发病因素及防治知识,受到各公号的关注,被“山东药品监管”“广西药品监管”“四川药品监管”等公众号转载。


  此榜单的监测时段为2月28日~3月6日,相关数据截至3月6日24点。公众号排名根据总阅读数、最大阅读数、文章数、原创文章数等多维度综合得出。由于省级药监微信公众号的相关数据滚动更新,相关排名会根据时间产生变化。(李易真)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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