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在津延续实施“承诺制”

  • 2021-04-12 15:54
  • 作者:杨菲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天津市药监局印发通知,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延续实施“承诺制”。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来减少行政审批,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确实为企业“减负”,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落实到推动经济发展上来。


  据悉,今年起,全市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陆续届满。根据通知内容,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2016年以后依法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天津市化妆品生产企业,有效期届满继续生产的企业,凡适用“承诺制”延续政策的,仅需提交纸质材料,不再进行现场检查。


  适用“承诺制”延续政策的企业需满足“不存在生产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化妆品等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存在产品在国家、本市或其他省市监督抽检中被确定为不合格产品;仅持有普通化妆品备案凭证,且若受托生产仅生产普通化妆品;不持有儿童(含婴幼儿,下同)化妆品批件或备案凭证,且不受托生产儿童化妆品;停产不超过1年”五项条件。符合自查要求并作出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依法依规从事生产活动、诚信自律的企业均能享受这项措施的红利。


  对于许可证延续实施“承诺制”的企业,天津市药监局将通过“各监管办公室在30天内完成跟踪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组织对有关企业进行飞行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进一步推进天津市化妆品监管科学化、法治化,更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打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 (杨菲)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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