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药监局开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工作

  • 2021-05-20 09:52
  • 作者:杜然浩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日前,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永红率医疗器械注册处、医疗器械监管处负责人,参加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以“增量提质强监管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用械安全”为主题在线访谈栏目,向广大网友介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等相关工作,并就广大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新华网、四川观察、川观新闻、四川发布、封面新闻等平台进行了同步直播。


  在访谈栏目中,陈永红介绍了《条例》的背景、变化及意义。他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巩固了“放管服”改革成果,对备案审批程序作了进一步优化,对创新医疗器械实行优先审批,为支持医疗器械创新发展,还新增了注册人制度,进一步激发市场创新活力。其次,《条例》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也作出了相应的制度安排,完善了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强调对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和全过程监管,这要求监管部门必须与时俱进,应用新技术新手段进行智慧监管,不断建立健全科学监管体系。此外,《条例》对法律责任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主要作了三方面修改:一是大幅提高罚款幅度。特别是对涉及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二是加大行业和市场禁入处罚力度。为净化市场环境,将严重违法者逐出市场,视违法情节对违法者处以吊销许可证、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事相关活动、不受理相关许可申请等处罚措施。三是增加“处罚到人”规定。对严重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最高可以并处3倍罚款,5年直至终身禁止其从事相关活动。


  据悉,这是四川省药监局首次以在线访谈形式开展《条例》宣贯工作。下一步,该局还将继续运用新闻媒体等平台,深入一线企业与行业协会,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条例》宣贯工作。(杜然浩)


(责任编辑: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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