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优化药品零售企业审批工作 取消药店筹建审批

  • 2021-07-06 16:53
  • 作者:陆悦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陆悦) 7月5日,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优化药品零售企业审批工作。通知明确,要优化许可审批,取消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对申请开办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和药品零售企业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不得对开办药店和变更经营地址设定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


  通知同时提出,要增强优化行政许可服务意识,实现“一网通办”,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减少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和审批环节,确保高效办结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在药店新业态方面,通知提出,要不断培育药品零售“互联网+”新型发展业态,在落实药品追溯系统并确保“线上线下一致”销售、配送全过程药品质量安全、有效实施药事服务条件下,开展网络销售药品。支持药品零售企业利用第三方机构开展远程审方和电子处方服务,规范处方药销售。积极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促进药品网络销售规范发展。


  通知还强调,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创新监管模式,积极面对、引导新业态发展,取消对微观经济活动造成不必要干预的审批,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清理取消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审批中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以批代管”的问题。破除不合理体制机制障碍,更大激发药品零售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做到规则公开透明、监管公平公正、依法保护药品零售企业合法权益。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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