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监管部门在药品零售环节监管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 2021-07-19 13:57
  • 作者:裴艳妮 柴瑞洪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零售药店是群众日常购买药品的主要场所,药品安全与否、药店是否依规售药,直接影响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药品零售环节的日常监管是基层市场监管所的一项重要职能,本文对基层市场监管所在该环节面临的监管挑战进行探讨。


基层监管面临的现实困境


基层市场监管所承担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职责。近年来的实践表明,基层市场监管所在药品零售环节监管上成效明显,为群众用药安全提供了坚实保障,但也遇到了一些亟需重视和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是基层监管力量跟不上。基层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有限,每个监管人员都要负责多方面业务,是典型的“全科型执法人员”,样样通,但样样不精。然而,药品监管业务性强,要求监管人员具备相应的医药专业知识。对基层市场监管所而言,这是常态性矛盾。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例,辖区共设6个基层市场监管所,每个所通常由1-2名工作人员负责药品流通环节监管,但全区药品流通环节企业共计274家(其中连锁门店254家,单体药店20家),医疗机构227家。从中可以看出,基层所监管力量与监管对象显然不相适应。


二是执业药师在岗监管难度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从日常监管看,单体药店的执业药师就是开办者本人,在岗履职情况基本有保证。零售连锁药店依据《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远程审核处方服务平台指导原则》和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建立的远程审方平台工作流程要求,对执业药师临时不在岗的情况下销售处方药进行远程审方或者交叉审方。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零售连锁药店经常出现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或请假或开会或临时外出,监管人员对执业药师在岗履职的真实性不容易确定。


三是药品流通环节监管系统还不完善。现在各省针对药品流通环节监管实际,都研发了符合本地特点的药品流通环节监管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规范,发挥了较好作用。但据笔者了解,基层市场监管所普遍感到,监管系统对提高监管效率实质性意义不大。使用药品流通环节监管系统,除了要把检查情况录入系统,并且还需填写纸质报表,其结果反而增加了工作量。


四是群众用药投诉量呈上升态势。现实中群众用药存在“两头大中间小”的现象,即:儿童和老年人用药多,尤其是老年人,对药品的需求数量多、种类多。不少群众受网络、自媒体等错误信息影响,存在不少用药误区;监管部门收到的药品投诉,如近效期药品、药物不良反应、用药禁忌、联合用药配伍禁忌、药品价格质量等投诉越来越多。


加强监管的几点思考


一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监管微信群等方式,定期推送药品监管法规条文和有关要求,督促药品经营者强化主体责任。经常开展药品安全知识“进小区”、发放药品知识宣传手册等活动,普及用药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安全用药意识。


二是提升监管效率。随着编制精简和市场不断壮大,基层市场监管所药品监管人员与药品流通环节监管对象数量的矛盾是常态,必须着重提高监管效率。上级业务部门要定期组织基层所药品监管员的培训,搞好业务帮带;基层所药品监管人员也要主动加强药品政策法规学习,以干促学,学干结合,不断提高药品监管能力。同时,要依托现代科技信息手段和“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管。


三是对所管辖的零售药店加大监管力度。针对日常检查和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从严从速查办,形成高压监管态势,打消极少数经营者投机心理。针对执业药师经常不在岗问题,建议可由总部配备的执业药师远程审方,但总部必须配备10名以上的执业药师才能达到条件,不够10名的可以远程交叉审方,有效遏制执业药师离岗脱岗情况。此外,还要积极与公安、卫生健康部门定期联合执法,加大查处药品流通环节违法违规力度,切实维护好药品经营市场秩序。


     四是积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联合行业协会,更好地引导药品经营者把好药品安全关;加强与行业协会沟通联系,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定期通报日常监管情况,并认真听取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与行业协会一起分析研判基层药品监管形势,共同维护好药品监管秩序。(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八角市场监管所 裴艳妮 柴瑞洪)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责任编辑:陆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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