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监局对药械经营许可证的注销实行告知承诺审批

  • 2021-08-02 15:34
  • 作者:王晓冬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王晓冬) 自7月30日起,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实行告知承诺审批。


  记者从北京市药监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北京市推行告知承诺审批制改革工作的要求,实行上述审批程序。


  具体操作是,申请办理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由申请人向原发证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告知承诺书》和申请材料,承诺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后果。审批部门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2021年7月30日前提出上述事项申请的,按照原程序办理)。


  北京市药监局表示,审批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发现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通过提供伪造变造的证件证明(含相关人员)、虚假数据和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行政许可的,将依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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