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监管“四化” 提升治理能力建设

  • 2021-08-06 13:53
  • 作者:应宏锋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发展阶段针对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推动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为药品监管事业持续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创造了条件,提供了遵循。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把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并以此为契机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持续固强补弱,推动《实施意见》落细落实。


  完善监管体系 持续推进监管机构实体化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的“加快建立健全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要求。陕西省药监局强化落实党政同责,进一步加强省市县三级药品监管力量,健全完善监管机构,推进药品监管机制全省“一盘棋”、运行“一体化”格局。


  一是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明确药品监管事权划分。在省、市、县人民政府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明确各级监管事权清单、责任清单、协同清单,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合力。充分发挥市场综合监管与药品专业监管两个优势,充分挖掘新体制的最大效能。完善各级药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


  二是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力量,推进市县镇药品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省级药品稽查督导力量,增强全省稽查协同和联动能力;加强市级职业化检查队伍建设,构建全省统一调派的检查员队伍体系。推进市、县、镇药品监管机构药械化处(科、股)标准化建设,同时在其综合执法部门加强药品监管执法力量配备。


  三是进一步加强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升技术审评和药物警戒能力。健全完善以省级为重点、市级为骨干的药品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和以省级为重点、市级为补充的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区域分中心。强化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哨点建设,完善与卫健部门联动机制,构建统一指挥的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体系。


  增强监管本领 持续推进监管队伍专业化


  “提升监管队伍素质”是《实施意见》的重要内容,推动高质量监管必须有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


  一是加强行政监管队伍专业化。进一步提升省级药品监管人员医药类相关专业人员占比和学历水平。各级监管部门在引进专业人才的同时,强化培训,提升现有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搭建省级药品监管师资库和精品课程网上培训平台,建立起满足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需求的专业化课程培训体系。


  二是加强职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专业化。建成以专职检查员为主体、兼职检查员为补充的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完善培养方案,加强在职培训和实训,不断提高检查能力。强化检查工作与稽查执法、注册审评等衔接,形成权责明确、协作顺畅、覆盖全面的药品检查工作体系。


  三是加强稽查执法队伍专业化。全面提高省、市、县药品稽查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提升药品稽查办案能力。优化办案人员专业结构,提高法律专业人员比例。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及时召开案情通报会、案件讨论会,实现案件线索共享、行刑协同有力。


  四是加强技术支撑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监管科学研究。加强检验检测、监测评价、技术审评、药品检查等技术支撑机构队伍建设,建立畅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在各事业单位设立专家委员会,建立首席专家制度;充分挖掘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中的专家资源,建立兼职专家队伍,提高监管决策水平。推进西北药品监管科学研究院建设,把药品监管科学研究项目纳入省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完善与高校、研究机构监管协作机制。


  提升监管效能 持续推进管理信息化


  “提升‘互联网+药品监管’应用服务水平和管理信息化水平”是新时代药品监管能力提升的必然要求。陕西省药监局不断推进信息化、智能化与药品监管深度融合,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信息化建设相关要求,提升药品治理效能。


  一是全领域实施“一网通办”。在省、市、县“两品一械”33个大类、93个子项许可、备案全部实现“一网通办”基础上,全力推进数字监管向日常监管、稽查执法、监督抽检、信用评级等核心业务延伸,实现“药品监管”手机APP线上检查,提高监管效能。


  二是推动“监管大平台”建设。进一步迭代升级省药监局现有“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建立健全药品注册和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信息化系统,推进审评审批和证照管理数字化、网络化。坚持以网管网,推进网络监测系统建设,提高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网络交易的质量监管能力。


  三是推动“监管大数据”建设。汇聚监管数据和企业注册、生产、流通、使用信息,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药械化风险预警模型和监管档案“数据中心”,推进精准化、智慧化监管新模式。实施药械化电子监管“一企一档”,推进品种档案建设与应用,实现全省药监部门同卫健、医保、公安等部门监管信息互通互联。


  四是推动“大系统”建设。按照统一的药品信息化追溯标准,整合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追溯信息,加强与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提升药品监管精细化水平。积极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


  健全监管机制 持续推进监管工作闭环化


  一是强化部门协同,实施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闭环化。健全省、市、县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办案、检查检验、应急处置等工作衔接机制,完善权责清晰、协作高效、衔接顺畅的协同机制,形成药品安全治理合力。打通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监管,形成全链条监管闭环化。


  二是坚持预防为主,实施风险管理闭环化。建立“风险收集、风险研判、风险交流、管控处置、跟踪问效”五位一体的药品安全质量风险动态防控体系,形成风险管控良性循环的闭环。省级各相关部门、各市县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制定落实省级药品、疫苗应急预案的配套预案,建立全覆盖预案体系。


  三是严格考核,推进监管责任落实闭环化。药品监管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制定工作程序和考核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将药品安全考核列入对各部门、各地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确保各项工作做到有部署、有落实,形成责任闭环链条。


  四是以高质量监管促进高质量发展,实现药品安全与产业发展双赢。持续“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推进药品注册核查和许可检查同步进行。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深化“百人帮百企”行动,着力解决药械化企业在研发、临床试验、注册申报、上市后变更的“难点”“堵点”。(作者系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责任编辑: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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