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访督查 江苏省药监局助力疫情防控

  • 2021-08-09 10:13
  • 作者:蒋红瑜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蒋红瑜) 8月6日,记者从江苏省药监局获悉,该局为督促全省零售药店充分发挥疫情早期监测“哨点”作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于8月3日至5日组成13个暗访督查组,以顾客身份、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13个设区市的100家零售药店开展实地检查。


图为监管人员在药店检查。(江苏省药监局供图)

图为监管人员在药店检查。(江苏省药监局供图)


  通过暗访督查,江苏省药监局发现多数零售药店能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要求严格执行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或者对购买退热止咳等四类药品人员进行实名信息登记报告的规定;落实查看顾客健康码、测量体温、要求佩戴口罩、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但有13家药店存在对购买退热止咳等四类药品人员实名登记信息不全、登记不及时、未登记使用人信息等不规范情形;有3家药店未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暂停销售退热止咳等四类药品的规定。此外,在暗访督查中,有22家药店未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分别存在未查看顾客健康码、未对顾客进行体温测量、未要求顾客佩戴口罩、营业人员自身口罩佩戴不规范、对体温枪使用不熟悉等情形。


  对暗访督查发现的问题,江苏省药监局已第一时间通报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责成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同时,江苏省药监局要求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本着严而又严、细之又细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辖区内零售药店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切实发挥好“哨点”作用。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江苏省药监局提醒零售药店经营者一定要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相关规定,要求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的,必须全面暂停销售;要求进行实名信息登记报告的,必须准确及时登记购买人和使用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住址、所购药品名称和数量、体温、健康码等信息,并按规定向所在地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因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力、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将被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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