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山东省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部署会,推广该市泰山区试点工作经验,开始在全市全面推行。
据悉,泰山区市场监管局自2020年6月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试点工作。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在试点过程中,泰山区市场监管局针对基层医疗机构各类别诊疗项目、营业面积、场所设置等差异性较大的情况,分类别制定了社区服务中心、卫生室(诊所)、中医专科门诊三类规范化药房检查评定标准。并提出“有人员、有制度、有场所、有设备、有票据、有记录”的“六有”条件,以及“购进渠道合法、硬件设施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台账记录完备、药品质量安全”的“三十字”工作目标。通过指导各医疗机构建立文件档案,帮助基层医疗机构药房统一管理制度。此外,泰山区市场监管局还制定印发《泰山区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分步组织实施,严格检查验收,确保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会议确定,把基层医疗机构药房“六有”条件作为“规范化药房”的普遍标准,通过统一规范,实现在试点工作中总结的“三十字”工作目标。会议提出了五项推进措施:深入动员,广泛发动;示范引领,梯次推进;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注重协调,形成合力;搞好结合,统筹推进。
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洪英就加强全市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提出三点意见:要统一思想认识,把开展“规范化药房”建设作为使用环节药品监管的有效抓手,防控风险、堵塞漏洞,守牢药品安全底线;着力解决问题,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通过创建工作解决药品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要求、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相关记录不完整等问题;统筹协调推进,把“规范化药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加强与卫健、医保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健全联合惩戒等机制,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实现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药房管理的整体提升。(齐桂榕)
(责任编辑: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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