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10月1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决定自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全面自查、集中整治网络销售化妆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关于网络销售化妆品的各项规定有效落实,规范网络销售化妆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妆安全。自2019年以来,国家药监局已连续三年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
根据通知,本次专项行动有三项工作重点。一是清理整治未经注册或者未备案的化妆品。对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注册备案情况开展重点检查,清理整治利用网络销售的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冒用他人化妆品注册证的化妆品以及国家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暂停或者停止经营的化妆品。二是清理整治标签违法宣称的化妆品。对电子商务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展示的化妆品产品标签等信息是否全面、真实、准确且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开展重点检查,对标签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违法宣称药妆、干细胞、刷酸、医学护肤品等的化妆品进行清理整治。三是清理整治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化妆品。对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质量安全情况开展重点检查,清理整治利用网络销售的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的化妆品、超范围或者超限量使用限用组分生产的化妆品等,重点关注儿童化妆品、祛斑美白类化妆品等。
通知还指出,本次专项行动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对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分为工作部署和自查整改阶段、专项检查阶段、工作总结三个阶段。在工作部署和自查整改阶段(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本次专项行动工作重点,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专项检查阶段(2022年3月至2022年9月),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统筹协调、整体部署,结合地区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工作总结阶段(2022年10月),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填写相关情况统计表,梳理存在的问题,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按要求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闫若瑜)
(责任编辑: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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