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认定办法

  • 2021-10-14 16:17
  • 作者:齐桂榕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山东省卫健委、山东省药监局等七部门发布《山东省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认定办法》自2021年1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7日。


  《认定办法》明确了山东省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认定范围、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及组织管理等内容,为发展齐鲁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打造“齐鲁道地药材”品牌,建立健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体系奠定基础。


  《认定办法》指出,产于山东省区域内,且收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山东省中药材标准》的品种,可纳入山东省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认定范围。其中,道地药材认定标准主要考虑药材的道地性,即现今流通药材基原或加工工艺与记载一致、历史悠久、品质优良,且在山东省内有资源分布或者有一定的种植、养殖、加工规模。特色药材认定标准主要针对未纳入道地药材范围的药材。特色药材重点考虑经济性,要有较大的种植、养殖规模、市场潜力,产业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或者规模较小,但属于山东省特有植物或动物,具有明显区域特色。


  在认定程序方面,《认定办法》明确了“地方推荐、专家审批、公开公示”的认定路径。各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农业农村、市场等部门,按照认定范围和认定标准,根据当地资源分布和产业实际进行推荐。山东省卫健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中药材种植、养殖方面的专家,对各市推荐的中药材进行逐一评定,形成山东省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目录。为确保山东省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认定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山东省卫健委将在官网对山东省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目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印发。


  鉴于中药材资源蕴藏量及种植、养殖规模不断变化,为能准确反映实际情况,有效促进山东省中医药产业发展,山东省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目录每五年修订一次。(齐桂榕)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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