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征求意见 7项行为或可“免罚”

  • 2021-10-28 14:31
  • 作者:郭婷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10月22日,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河南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至10月27日。《征求意见稿》共包含7项免于处罚情形,其中药品相关处罚事项4项,医疗器械相关处罚事项2项,化妆品相关处罚事项1项。


  在药品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药品标签、说明书未按照规定注明相关信息或者印有规定标志的、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的2项行政处罚,无主观故意,不影响用药安全有效,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且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免于处罚。未按照规定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未按照规定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2项行政处罚,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免于处罚。


  在医疗器械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企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未按照规定告知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的,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人员的2项行政处罚,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免于处罚。


  在化妆品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化妆品经营者招用、聘用不得从事化妆品经营活动的人员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的行政处罚,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免于处罚。(郭婷)


(责任编辑:宋佳薇)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