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药监局持续开展药店“四类药品”销售明察暗访 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发挥“哨点”作用

  • 2021-11-01 14:12
  • 作者:宫倩
  • 来源:微信公众号“龙江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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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黑龙江省内外疫情传播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确保药店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督促药店发挥好疫情防控“哨点”作用,按规定销售“四类药品”,10月30日上午,黑龙江省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晓刚,药品安全总监母凯分别带领相关负责人继续对哈尔滨市主城区、松北区、呼兰区部分药店进行明察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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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组采取重点检查和随机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进店扫码验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销售“四类药品”实名登记的要求,对确有发热等可疑症状患者引导其进行核酸检测的情况,对发现高度疑似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细致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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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检查发现,各药店基本都能执行扫验证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销售“四类药品”实名登记要求,对有发热等可疑症状患者引导进行核酸检测的程序和要求比较了解,药店的疫情防控意识普遍提升。各药店已接到属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加强药店疫情防控监测工作的要求,属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开展持续巡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药店未建立“四类药品”实名登记专用册、登记信息不全等问题已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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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组要求各药店要时刻绷紧安全之弦,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控办相关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药店的“哨点”作用,做到慎终如始、始终如一,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不出现纰漏。


  针对本轮疫情,本周全省药监部门已检查药店11252家次(占全省药店21382家的53%),发现问题隐患187个,责令整改105家;发现发热等疑似并引导做核酸检测643人。黑龙江省药监局自10月27日起,共派出16个督导组连续三天深入市(地)、县(市、区)抽查药店499家,整改28家,约谈2家。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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