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药监局再次部署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

  • 2022-03-10 10:37
  • 作者:付佳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四川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零售药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监测作用,进一步做好药品零售环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省药监局相关要求,指导、督促各零售药店严格落实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日常清洁、通风消毒、规范设置“一米线”等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执行购药人员扫码登记、亮码通行、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等疫情防控要求;对体温≥37.3℃、健康码非绿码人员,不得向其销售止咳、退热、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并引导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严格做好“四类”药品销售(含网络销售)实名登记工作,询问并记录购药(用药)人员是否出现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症状和14天内旅居史,按照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登记信息,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共同推进疫情早发现、早处置。


  《通知》强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依法、科学、精准防控原则,全面排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漏洞,尽快补齐薄弱环节,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和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分级分类制定“四类”药品管控措施;指导零售药店准确掌握“四类”药品品种,充分运用信息化、智慧化等管理手段做好“四类”药品销售登记工作,防止发生漏登、错登、漏报等情况。要进一步加大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力度,将“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和信息报送等情况纳入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疫情防控责任不落实的企业,依法采取限期整改、暂停销售等风险控制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付佳)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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