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醒——谨防误食野生毒蘑菇引发食物中毒

  • 2022-04-07 09:59
  • 作者:陈海荣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期,广东天气潮湿多雨,适宜野生蘑菇生长。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门发出提醒广大群众以及食品经营单位提高警惕,谨防误采误食误售误加工野生毒蘑菇引发食物中毒,并提出措施和建议。


  首先,坚决不采食野生蘑菇。


  一些野生的毒蘑菇与食用菇类外形相似,鉴别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并借助一定的仪器设备,仅靠肉眼和根据形态、气味、颜色等外貌特征难以辨别,极易误食而引起中毒。


  在野外,无毒的蘑菇往往与有毒的蘑菇混生,无毒蘑菇很容易受到毒蘑菇菌丝的沾染。甚至部分附生在有毒植物上的无毒蘑菇种类也可能沾染毒性。所以即便食用的是无毒品种的蘑菇,仍然会有中毒的危险。


  毒蘑菇所含毒素较复杂,或因地区、季节、品种和生长条件的不同而各异。毒蘑菇中毒潜伏期为2小时至24小时,有的仅为10分钟左右。误食毒蘑菇引发肝损害型中毒最为凶险,表现为恶心、呕吐、肝区疼痛等症状,部分患者可能会伴有精神症状。目前对有毒蘑菇中毒尚无特效疗法,且中毒症状严重,发病急,死亡率高。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建议大众遵循“三不”原则。一是“不采摘”,踏春郊游期间,广大群众不要因为好奇或为满足口腹之欲采摘野生蘑菇或来源不明的蘑菇、野生植物等。对于路边草丛的野生蘑菇,由于鉴别毒蘑菇并不容易,广大群众不要轻易采摘不认识的蘑菇。二是“不购买”,勿在路边摊贩购买蘑菇,即使在正规市场上购买野生蘑菇,也不能放松警惕,尤其是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不要偏听偏信,轻易买来食用。三是“不食用”,为避免食物中毒,家庭要慎食野生蘑菇。集体聚餐、餐饮服务、民俗旅游等不要加工食用野生蘑菇,以确保饮食消费安全。


  其次,食品经营者要落实对食品进货查验。


  各类餐饮单位、食堂等食品经营者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管理,严格把好原料进货关,进货渠道要正规,并做好原料进货登记台账。各类单位食堂,尤其是学校食堂严禁采摘、采购野生蘑菇,严禁使用野生蘑菇作为食品原料;对可食用的蘑菇要严格挑选,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混入其中。


  第三,做好食物中毒应急处置。


  目前,对毒蘑菇中毒尚无特效疗法。一旦误食出现疑似中毒症状,应尽早采用催吐等方法迅速排除毒素。同时,催吐后应尽快到医院接受治疗,并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就诊时最好携带剩余蘑菇样品,以备进一步明确诊断。


  同时,要警惕中毒“假愈期”。部分患者经治疗后,急性胃肠炎症状逐步缓解甚至消失,给人以病愈的感觉。其实,此时毒素可能正通过血液进入肝脏等内脏器官,侵害实质脏器。患者可能会在1~2天后病情迅速恶化,出现肝、肾、心、脑等脏器损伤,以肝脏损害最为严重。所以,在中毒初期症状缓解时,患者仍应留在医院积极接受治疗,观察一段时间,确保病情稳定好转再出院。(陈海荣)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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