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药监局出台医疗器械风险会商机制

  • 2022-07-08 10:26
  • 作者:殷芝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日前,云南省药监局出台《云南省医疗器械风险会商机制(试行)》(以下简称《机制》),对风险会商成员单位及职责、风险会商形式、风险信息来源、风险会商内容、风险处置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监督管理提供制度机制保障。


  《机制》明确,由州(市)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质量审评审批、稽查办案等单位作为风险会商成员单位。风险会商以风险会商会议的形式开展,根据风险紧急程度分为定期召开和即时召开两种形式。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一次。发现重大、紧急医疗器械安全风险信息时,可根据需要即时召开。风险信息主要来自日常监管、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稽查办案、监督抽检、问题处置、舆情监测、投诉举报、来信来访等途径。风险会商内容主要包括对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分析出现风险的原因和可能带来的隐患、后果,确定风险防范措施和整治意见,明确责任单位和措施,并听取上一次风险会商出的风险排查处置情况。风险处置措施应根据会商确定的风险信息研究制定,对涉及的产品、企业和区域加强监督检查,对风险点进行动态分析研判,落实险销号管理,有效化解风险。(殷芝)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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