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规处理药品违法投诉举报

  • 2022-08-12 11:33
  • 作者:刘钢
  • 来源:中国医药报

当前,药品监管领域接到来自“职业打假人”的投诉和举报越来越多。笔者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梳理分析,从三个方面归纳处理药品违法投诉和举报的方式方法,为基层药品监管执法人员提供参考。


征得双方同意后

组织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调解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中明确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处理投诉举报,适用本办法。”因此,基层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在处理药品违法投诉举报时必须遵守该《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同意,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投诉,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鼓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平等协商,自行和解”以及第十四条“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的规定,基层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对投诉的调解必须建立在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之间均表示同意的基础上,否则不能擅自强行调解,民事争议可引导其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可以鼓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之间平等协商,自行和解。此外,药品监管人员依法按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告知投诉人,可以依法不讲明具体原因。


依照法定程序

及时处理对药品违法行为的举报


《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有关规定处理举报。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据此,基层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处理药品违法的举报时,必须要遵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中规定的执法程序;对实名举报的举报者,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是否立案,告知时依法可以不说明是否立案的具体理由。


按规定时限

开展药品违法线索调查核实


《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一款中明确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可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同样应遵守该《程序规定》。


《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检测、检验、检疫、鉴定以及权利人辨认或者鉴别等所需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期限。”据此可知,基层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在收到举报之日起必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由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进行立案查处;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检测检验等所需合理时间不在十五个工作日的期限之内。


综上,针对当前对药品违法行为投诉和举报越来越多的情况,基层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分别进行分类处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药品违法线索的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危害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四川省富顺县市场监管局 刘钢)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责任编辑:陆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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