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文明确药品投诉举报案源处置管理工作

  • 2022-11-26 18:47
  • 作者:冯玉浩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安徽省药监局在全国药监系统率先出台《安徽省药品投诉举报案源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举报案源处置管理工作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增强监管部门对投诉举报案源的重视和查处力度,提升投诉举报的转案率、立案处置率。《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据悉,《办法》立足于解决基层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中存在的“以调代罚、以调代处”等实际问题,共包含投诉案源处理、案件查处要求、协同处置、跟踪督办、举报奖励、信息录入、数据管理等18条内容,对投诉举报案源接收、登记、分送、核查、督办等全过程的处置管理流程进行了明确与完善。


  《办法》提出,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护投诉举报人、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省内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举报奖励的有关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办法》要求,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工作机构应当明确专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举报案源相关管理工作;通过各渠道接收的投诉举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托全国 12315 平台进行处理,按照“统一平台、属地受理、分级办理、逐级上报”的工作模式,将药品、医疗器械、 化妆品投诉举报精准流转至具有管辖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案源处置管理机构应当强化投诉举报案源数据统计管理工作,保证各渠道公开的投诉举报案源数据真实、准确、一致。(冯玉浩)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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