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出台要先过“公平竞争审查”关—— 海南省药监局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2022-09-01 16:07
  • 作者:殷芝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海南省药监局印发《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下简称《审查制度》),对该局单独或联合起草、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性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法规草案、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实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以营造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审查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根据《审查制度》,该局制定的政策措施,由起草处室(组)或者直属单位(以下简称起草单位)在起草过程中,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初审,省局指定的特定机构进行复核。该局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该局在职责范围内参与公平竞争审查。该局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必经程序纳入电子公文办理系统(涉密文件除外),实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在出台后,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


  《审查制度》明确,经公平竞争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或者符合例外规定的,可以出台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规定的,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需进行调整而未调整或虽调整但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予出台。


  根据《审查制度》,省药监局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在公平竞争审查中出现较大争议或者意见难以协调的,可以向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会审申请。


  此外,《审查制度》还规定,政策措施出台后,应当对其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定期评估可每三年一次,也可在定期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时一并评估。对经投诉、举报、督查等发现的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应进行动态清理,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或废止。(殷芝)


(责任编辑:王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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