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色隐形眼镜专项整治经验交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压实责任 明确重点

  • 2022-11-25 14:44
  • 作者:殷芝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按照国家药监局统一部署,高度重视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监管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监管部门责任;明确监管重点对象,全面清查彩色隐形眼镜经营环节风险隐患;广泛宣传,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整治效果初步显现。


  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高度重视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监管工作,将打击非法经营隐形眼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今年9月,按照国家药监局统一部署,自治区药监局印发《关于开展隐形眼镜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部署相关工作,并在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基础上,将整治范围扩大到角膜接触镜全品种,以隐形眼镜经营企业以及可能涉及销售隐形眼镜的饰品店、小型商场等为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监管部门责任,自治区药监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地州药品安全年度考核项目,推动整治工作落地落实。


  明确重点,全面清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以辖区内眼镜店、居民区、夜市、繁华街区、地下购物商场、学校周边饰品店铺、美容美甲店、小商品批发市场及乡镇农村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对象,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情况,是否有超范围经营、经营未经注册或过期隐形眼镜的行为;是否将相关证照悬挂在醒目位置;是否严格审核供货者和产品合法资质;是否将产品摆放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是否建立销售记录;是否给消费者开具销售凭据等问题,细致排查每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同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依托集中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紧密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主动加强同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协调,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彩色隐形眼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扎实成效。截至目前,全区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373人次,检查相关企业1672家次,责令整改45家,已全部整改完毕,约谈企业32家,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含简易处罚程序)33件,其中无证经营案件29件;抽检产品10批次,均合格;处理投诉举报6件。


  广泛宣传,社会共治。按照“宣传也是监管”的工作理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工作人员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医疗器械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活动,普及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相关知识,引导企业、公众、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宣传活动,广泛发挥监督企业经营行为的作用,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针对消费者科学、正确使用装饰性隐形眼镜的知识不足、风险意识不够的情况,组织有合法资质的经营企业通过店内海报、微信群等渠道向消费者宣传装饰性隐形眼镜选购常识、注意事项和可能出现的不良事件;开展“隐形眼镜也是医疗器械”线下科普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加强微信公众号宣传,增强公众安全用械意识;组织企业签订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要求企业对照责任书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及时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经营企业进行约谈,对质量管理能力薄弱的企业开展现场帮扶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质量监管永远在路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培训、强化监管,指导帮助装饰性隐形眼镜经营企业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不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切实做好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专项整治工作,努力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殷芝)


(责任编辑:王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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