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市场监管局进一步规范和稳定医药用品价格秩序

  • 2022-12-09 19:42
  • 作者:丁怡媛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发布进一步规范和稳定医药用品价格秩序的通告,向全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等环节经营者提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稳定药品及医疗器械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告指出,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自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感冒药、“四类药品”以及抗原检测试剂盒、家用制氧机等医疗器械保供稳价工作。


  通告强调,不得在生产、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提高相关药品及医疗器械价格。要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药品及医疗器械价格过高上涨;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网络交易平台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测管控,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及时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通告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甘肃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感冒药、“四类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全省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丁怡媛)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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