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药监局“四举措”保障疫情防控药品质量安全

  • 2022-12-13 20:56
  • 作者:贺一辰 田野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贺一辰 通讯员田野) 12月9日,陕西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采取四项措施切实保障疫情防控药品质量安全。


  一是夯实各级药监部门责任。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新冠疫苗和治疗药物的生产供应、流通使用等各环节、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决守住药品质量安全底线。


  二是加强疫情防控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定》等要求,加强疫苗流通使用监管,针对新冠病毒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监测评价工作。加强新冠治疗药品监管,加强对网络销售新冠治疗药物的线上监测,督促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和网络销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网络销售企业规范经营。加强疫情医用防疫用品监管,督促企业严格做好供应商资质审核和进货查验记录,保证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可追溯。 加强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加大对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网络交易信息的监测和处置力度。


  三是严肃查处涉疫药品违法违规行为。以疫情防控药械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伪造资质证明文件、出租出借证照等非法行为。对网络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等渠道反映的有关防控药械案件线索,第一时间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相关检验、鉴定、认定等工作。


  四是切实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为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九不准”要求,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问题。指导药品零售企业加大药品储备投放,及时充分满足市场需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保障疫苗药品产能储备和稳定供应。督导企业做好群众购药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群众合理购买和使用药品。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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