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化妆品添加药用成分 幂姿生物又“上榜” 国家药监局通告1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

  • 2022-12-22 15:58
  • 作者:庞雪 殷芝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庞雪 实习记者殷芝) 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1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标签标示为生产商广州幂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幂姿生物)、总经销重庆郡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鑫彤祛痘精华,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氧氟沙星。


  根据《通告》,上述产品被抽样单位名称崇州市崇阳蓉欣百货店,标示批号为20N1220E04,氧氟沙星检验结果为<0.75μg/g(检出限为0.25μg/g,定量限为0.75μg/g),规定为不得检出。


  一位化妆品监管人员告诉记者,氧氟沙星属于药物成分,具有消炎作用,祛痘类化妆品之所以添加氟氧沙星旨在消炎。但“化妆品中添加该成分,显然不符合化妆品定义”。此外,药物成分只能在患者患病的情况下短期使用,消费者如果长期使用含有药物成分的化妆品,对身体有害无益。


  记者通过中国健康传媒集团化妆品风险预警平台了解到,幂姿生物成立于2016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李祥凯,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生物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批发零售、化妆品制造、商品零售贸易、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等。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化妆品风险预警平台显示,这并非幂姿生物首次在化妆品中添加禁用原料。


  2019年4月,原广州市食药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幂姿生物因使用禁用原料生产“朴瑞威尔TM胶原蛋白肌底修护面膜”,被处以罚没款1800元。


  今年2月,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8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显示,标示青岛盛美宇商贸有限公司为委托企业,广州幂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受托企业生产的妍小圈草本净颜祛痘膏检出化妆品禁用成分地塞米松。该通告同时显示,受托方“广州幂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否认生产了该批次产品。


  此外,幂姿生物还因在未向公安机关备案的情况下,购买易制毒化学品高锰酸钾,于今年3月被查获,并在6月被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处以罚款1万元。


  2022年8月,广东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化妆品监督检查的通告(2022年第3期)》显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等法规规章文件,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对幂姿生物等28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幂姿生物的检查结果为“责令限期改正”。


  上述化妆品检查人员介绍,一般违反了原《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的企业,首先都会被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至于后续是否会被立案调查,得看具体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致电幂姿生物,然而截至发稿,电话无人接通。


  《通告》显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已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涉及的备案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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