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

  • 2023-01-13 14:50
  • 作者:王晓冬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王晓冬) 1月10日,《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工作。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1月10日至1月28日。


  修订背景


  记者了解到,2016年,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发布后,对明确各级监管部门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责任,有效落实法规要求,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北京市医疗器械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药品监管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监管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特别是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相继实施,对医疗器械生产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深入贯彻法规要求,适应新监管形势,进一步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促进北京市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特对《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进行修订。


  此项课题的研究立足北京市器械生产监管实际,以强化监管与优化营商环境为总体思路,在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不断提升科学监管水平的同时,主动适应新形势,落实新任务,将法规文件精神与北京市监管实际相结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有效地推动北京市医疗器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


  修订过程


  在此次修订过程中,北京市药监局组织有关单位选派精干力量组成专门课题组,科学安排研究计划,有序推进课题进度。


  通过召开研讨会议,实地调研走访,在充分了解全市监管形势的同时,研究借鉴国内兄弟省市好的经验做法,课题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资源共享、群策群力,多次召开课题研讨会进行专题研究,分别于2022年10月和11月在系统内两次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收集到的意见,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并对初稿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形成《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修订内容


  记者了解到,此次修订,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一是新法规实施后,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在全国全面实施,相关法规中将监管对象由“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变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结合相关法规变化,为进一步落实法规要求,将名称由“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改为“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适用范围明确为“在北京市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二是按照法规要求和机构改革后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变化,对北京市药监局、市药监局各分局、各区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市药监局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责进行了修改。


  三是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办理流程进行调整,进一步贯彻落实法规要求和“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


  四是进一步明确企业对生产条件、品种变化,不良事件等情况的报告要求,以及对管理者代表的设置要求等,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五是为适应新监管形势,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丰富和明确了分级管理、监督检查、质量抽检、案件查办、跟踪检查、产品召回、委托生产监管、跨区域监管、风险会商、信用档案建立、责任约谈等监管手段,进一步强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在线政务服务和智慧监管工作水平。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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