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药监局进一步加强医用氧监督管理

  • 2023-01-17 20:44
  • 作者:殷芝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日前,云南省药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氧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保障全省疫情防控用医用氧生产质量安全。


  《通知》规定,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用氧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压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重点检查医用氧生产企业执行药品GMP和注册要求的情况;督促医用氧生产企业严格执行药品GMP和相关附录的要求,按照注册的工艺流程进行生产和灌装,最大程度降低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的风险。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产品质量放行管理,医用氧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GMP的要求规范操作,按照申报的生产工艺进行医用氧的生产、分装,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进行全项检验。


  《通知》要求,当地医用氧生产企业要加强医用氧供应的管理,用于运输医用氧(液氧)的槽车必须专用,每次供应医疗机构时,应将医用氧(液氧)检验合格报告交医院验收,一车一证;瓶装医用氧必须使用专用瓶,瓶上应有合格证,并标明生产企业、批号等。加强产品的可追溯性管理,进一步完善企业生产销售的记录台账,明确产品来源、数量及流向,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医用氧容器(槽车、储罐、气瓶等)应专用,应当符合安全效期及产品效期相关规定。医用氧(气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从合法渠道购入医用氧原料,确保原料供应商具备合法资质及药品批准文号,如被发现存在使用工业氧(或压缩气体)冒充医用氧的违法行为,云南省药监局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要加强医用氧保供保质保安全工作,充分认识保障疫情防控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等。(殷芝)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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