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赋予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绩效分配等自主权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王晓冬) 2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等六部门公布《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的人员实施统一招聘、统一考核、统筹使用,充分落实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在内设机构、岗位设置、职称评聘、干部选拔任用、内部绩效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创新分配机制,自主设立体现分级诊疗要求、劳动特点和技术水平的薪酬项目。
《方案》从责权协同、资源协同、业务协同、机制协同四个纬度明确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评判标准,旨在巩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成效,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推进网格化布局建设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全生命周期卫生健康服务需要。
《方案》指出,以试点城市为单位,根据地缘关系、人口分布、疾病谱、医疗资源现状等因素,规划覆盖辖区内所有常住人口的网格,每个城市规划网格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个,每个网格布局建设1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到2023年上半年,试点城市完成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到2023年底,基本形成系统集成的配套政策,推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发展的体制机制取得新突破。到2025年,试点城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管理体制更加科学,运行机制更加完善,服务模式更加优化,医疗资源供需更加匹配,就医格局更加合理,居民就医需求不断得到满足,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
《方案》要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在内部由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构成,在外部由若干协作单位共同提供医疗服务。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跨网格提供服务。鼓励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原则上牵头医院要将至少1/3的门诊号源和1/4的住院床位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经基层转诊的签约居民可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
《方案》明确,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设立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法人,集团内统筹设置人力资源、财务、总务后勤、基建、设备采购、医保、审计等管理部门。建立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统一的药品采购目录和供应保障机制,鼓励牵头医院充分发挥在基本药物、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优先配备使用方面的引领作用,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上级医疗机构药师对下级医疗机构用药指导和帮扶作用,推动提高基层药学服务水平,逐步实现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同质化。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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