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4部门发布中药材趁鲜切制指导意见

  • 2023-08-31 15:29
  • 作者:冯玉浩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日前,河北省药监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河北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促进河北省中医药传承创新,满足患者临床需求。


  《指导意见》提出,要对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以下简称鲜切药材)实行目录管理。纳入河北鲜切药材品种目录的中药材,应以河北道地中药材及大宗地产中药材为主,应为有产(当)地加工传统,适宜趁鲜切制,且有依据支持趁鲜切制对质量无不良影响的优势品种。河北省药监局将组织专家研究制定《河北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品种目录》,并根据河北道地中药材种植和产品质量风险监测情况,对品种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指导意见》规范了产地加工企业的鲜切行为,要求产地加工企业应当具备与其加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加工、干燥、包装、仓储等设施设备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具备配合中药饮片及药品生产企业落实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能力。同时,《指导意见》还规范了产品的包装和标签,鲜切药材应当有规范的包装和标签,并附质量合格标识。直接接触药材的包装材料至少应符合食品包装材料要求,标签内容应当包括:品名、规格、数量、产地、采收日期、生产批号、贮藏、保质期(复验期)、企业名称等。


  《指导意见》强调,药品生产企业采购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管部门公布或认可的鲜切药材用于药品生产的,应当与所采购鲜切药材产地加工企业签订购买合同和质量协议,并切实做好鲜切药材质量评估、检验和监测。中药饮片及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从各类中药材市场或个人等处购进鲜切药材用于中药饮片生产。


  《指导意见》提出,要强化部门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发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品种目录、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原则,对进入药用渠道的鲜切药材和以其为原料生产的中药饮片进行监督管理和质量抽检;并加强对辖区内中药饮片及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企业对产地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审核,必要时开展延伸检查。(冯玉浩)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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