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祥宇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碘化油原料药被罚156万元

  • 2024-03-27 19:03
  • 作者:郭婷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郭婷) 3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1月对江西祥宇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祥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书。根据处罚决定书,江西祥宇因滥用中国碘化油原料药销售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了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原料药的垄断行为,拟被处罚约156.36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6月至2020年3月期间,江西祥宇在中国碘化油原料药销售市场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16年6月至2020年3月,国内具有碘化油原料药批文的企业有上海万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万巷)、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万代)和国药集团中联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药业)3家。其中,上海万代被上海万巷吸收合并,碘化油原料药业务从上海万代转入上海万巷;中联药业长期不生产碘化油原料药。因此,上海万巷是涉案期间国内唯一生产碘化油原料药的企业。江西祥宇从上海万巷购买碘化油原料药后,将原料药全部销售给了国内唯一一家碘化油注射液生产企业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经统计,2016年6—12月、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3月,江西祥宇在中国碘化油原料药销售市场的市场份额分别为100%、85.8%、91.7%、100%、100%。


  江西祥宇在2016年6月至2020年3月期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碘化油原料药的行为。2016年6月至2020年3月,祥宇医药以1127元/千克、700元/千克、1000元/千克、1500元/千克、1750元/千克等不同价格,从上海万巷采购碘化油原料药;祥宇医药向烟台鲁银药业销售碘化油原料药的单价,分别为4681元/千克、12010元/千克、14500元/千克、14000元/千克、13500元/千克。江西祥宇销售碘化油原料药的提价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处罚决定书指出,碘化油注射液作为医疗诊断中常用的造影剂,在肝癌介入手术治疗中发挥重要作用,是国家基本药物,属于医保甲类。祥宇医药实施的行为排除和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制剂生产企业合法利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祥宇医药拟被处以2019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共计约156.36万元。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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