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符合性检查管理规程

  • 2024-04-16 15:45
  • 作者:丁怡媛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甘肃省药监局、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草局、甘肃省中医药局四部门联合出台《甘肃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符合性检查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为甘肃省中药材GAP基地符合性检查提供了依据和评价标准。《规程》共六章十八条,明确和规范了中药材GAP基地符合性检查(延伸检查)申报、受理、检查、公示、监督管理等方面。


  《规程》明确了申报主体、基本条件和审查程序,规定申报主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可采用中药生产企业+中药材生产企业+合作社、农场、林场、农户等组织方式申报,提供了申报资料清单和申报书模板;明确了中药材GAP符合性检查的评分细则及结果判定方法,根据《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评分细则分为严重缺陷项目、主要缺陷项目、一般缺陷项目,以及加分项目;《规程》还明确了中药材GAP符合性检查公示方式及异议处理机制,以及通过中药材GAP基地符合性检查后的监督管理要求,规定对原料来自中药材GAP基地生产的中药产品,中药生产企业可在产品包装上标示“药材符合GAP要求”。同时,要求企业应持续保持中药材GAP的有效运行,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视实际情况对通过符合性检查(延伸检查)的GAP基地进行抽查或现场核查。


  《规程》强调,省级GAP示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省级GAP专家,按照《甘肃省中药材GAP基地建设指南》,对中药材GAP示范建设企业开展一对一上门指导帮扶,并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评估一批”的原则,组织专家和GAP检查员依据《甘肃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符合性检查管理规程(试行)》开展中药材GAP基地符合性检查,全力推动全省中药材GAP监督实施示范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据悉,甘肃省四部门出台《规程》是落实中药材GAP监督实施示范建设工作要求,运用延伸检查手段促进中药材生产企业落实中药材GAP,促进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在甘肃省全面落实、从源头保障中药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推动甘肃省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中药原料供应保障基地。(丁怡媛)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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