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年龄上限拟从55岁提高到65岁,献血法正在征求意见

  • 2025-12-17 18:15
  • 作者:王晓冬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记者王晓冬) 12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倡十八周岁至六十五周岁的公民在符合健康要求的情况下自愿献血,以往上限年龄为五十五岁;两次采集全血间隔期,从不少于六个月拟调整到不少于九十天。


  自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以来,无偿献血制度在我国得到坚持和巩固,血液管理制度体系和血站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实现了从低危人群采集血液供应临床,为保障血液安全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征求意见稿》共五章60条,相比原稿24条,增加36条,分总则、组织动员与社会责任、血液采集与临床用血、保障与激励、法律责任五章阐述。


  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完善献血工作组织机制,坚持党对献血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爱国卫生机制作用;明确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公民“四方”责任;发挥制度优势,加大团体献血组织动员力度。


  二是科学调整献血者年龄和间隔,鼓励支持血液采供贮用等环节的科技创新。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一个固定献血屋(点),人口较多和用血需求较大的县(市、区)酌情增设,提升血液保障能力。加强协调调度,健全血液应急调配机制。


  三是完善献血者激励机制,规定了无偿献血表彰、献血者优待奖励政策以及保障献血者便捷就医、血费减免、优先用血等权益的措施。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加强医患沟通,坚决遏制非法血液买卖等。


  《征求意见稿》对献血者年龄和采血间隔进行科学调整。主要基于医学科学的进步与国内实践验证,以及国际通行做法考虑的:


  一是目前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献血年龄为18至65岁(我国香港地区:16-75岁,澳门地区17-69岁;美国最低16岁,无明确上限;英国17-65岁;加拿大17岁,无明确上限;澳大利亚18-75岁;日本16-69岁)。献全血的时间间隔我国香港地区11周,澳门地区12周,其余各国普遍为8-12周(美国8周;英国12周;加拿大8周;澳大利亚12周;日本8周)。


  二是献血者献血前均开展必要的健康检查,确保献血者安全。现代医学证明,人体血液不断新陈代谢。一次献血400ml,仅占总血量的10%左右,不会对身体造成危害。我国海南、江西、深圳等部分省市已对献血年龄上限和(或)献血间隔作了相应调整,有地方法规实践。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与健康状况获得显著提高,《征求意见稿》提高了献血者年龄上限,缩短了采集全血间隔时间。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7日


(责任编辑:郭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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