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华东专利侵权诉讼一审被驳回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常锐博) 12月15日,华东医药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华东)于近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省高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中美华东发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一审被驳回。
公开信息显示,2023年12月,中美华东向浙江省高院提起诉讼,指控青海珠峰冬虫夏草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峰原料)、青海珠峰冬虫夏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峰药业)及杭州华东武林大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林大药房)三家企业侵犯其专利权,并要求珠峰原料及珠峰药业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约1.1亿元。2023年12月25日,浙江省高院正式审理此案。
此次诉讼的矛头指向华东医药的核心产品百令片,以及该产品关键原料“发酵冬虫夏草菌粉”的生产工艺——“冬虫夏草中国被毛孢合成代谢腺苷酸的酶、基因及其应用”的发明专利。
中美华东指出,珠峰药业生产并销售的百令片中检测出上述专利所保护的来自冬虫夏草中国被毛孢的参与腺嘌呤核苷合成代谢腺嘌呤核苷酸的腺苷激酶和基因,以及合成产物腺嘌呤核苷酸。珠峰药业生产百令片时使用的原料药发酵冬虫夏草菌粉来自于珠峰原料,因此中美华东认为珠峰原料在生产相应原料的过程中,使用了相关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核心菌株“冬虫夏草中国被毛孢”以及合成“发酵冬虫夏草菌粉”的核心工艺。
据此,中美华东认为,珠峰原料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了侵犯其专利权所保护的产品和方法;珠峰药业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了来自珠峰原料的发酵冬虫夏草菌粉来制造以该发酵冬虫夏草菌粉为唯一活性成分的百令片,并销售、许诺销售了该百令片;而武林大药房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销售、许诺销售了百令片。
据了解,百令片目前有三个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分别归属中美华东、烟台华瑞制药有限公司和珠峰药业所有。其中,前两家均是华东医药的子公司,珠峰药业则为佐力药业的子公司。2014年,佐力药业通过收购珠峰药业的股权并增资;2018年,佐力药业进一步增持股份至81%。
华东医药曾长期独家经营该产品。2023年6月,佐力药业子公司珠峰药业的百令片获批上市。根据佐力药业2023年年报,百令片系列产品已贡献公司营业收入的10.39%,毛利率超过70%。
事实上,华东医药和佐力药业在此前已有交集。2019年,华东医药曾计划以10.6亿元收购佐力药业18.6%的股权,但最终因“公司(华东医药)目前的百令系列产品和佐力药业子公司的百令片产品在收购完成后构成同业竞争”,双方经多次商谈短期内无法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而终止此次股权收购。
对于华东医药提起的诉讼,佐力药业早在2024年1月就发表公告称,公司在收购珠峰药业股权时已经做了充分审慎的尽职调查,也充分关注了发酵冬虫夏草菌粉生产的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珠峰原料已于2010年取得该菌粉(发酵冬虫夏草菌粉)的药品注册批件,珠峰药业与珠峰原料签署的《长期供货合同》中对该菌粉的质量、供应保障等条款也进行了约定,珠峰药业取得百令片药品注册批件及生产、销售百令片的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华东医药显然对专利诉讼一审被驳回,并不满意。在12月15日发表的公告中,华东医药称,浙江省高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的事实及采纳的证据与本案实际情况不完全相符,中美华东将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华东医药还在该公告中提及,在佐力药业的同名同方药品百令胶囊的审批过程中,中美华东获悉国家药监局对其原料药药品注册证书的特殊备注要求(“其生产工艺必须与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工艺保持一致”),因此主张对方涉嫌专利侵权。
2023年12月29日,佐力药业的百令胶囊以同名同方药获批上市。据佐力药业2025年半年报,其百令系列产品营收达1.13亿元,同比增长38.51%,且成功中标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采,覆盖湖北、江西、山东等28个省份。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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