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十五条改革措施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记者常锐博)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赋能化妆品产业创新、优化政务服务供给、创新监管治理模式、深化区域协同联动4方面提出15条具体举措,推动自治区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赋能化妆品产业创新方面,《措施》提出,支持化妆品原料技术创新,发挥自治区生物发酵、特色植物、稀土材料及动物附属品资源优势,鼓励企业深度开发化妆品新原料;培育新质生产力,支持企业运用AI技术,联合科研机构开展技术攻关,研发祛斑美白、防晒等产品,助力培育具有内蒙古地域标识的高端化妆品和银发化妆品品牌;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引导企业推行绿色生产、绿色包装,减少环境影响,推动化妆品产业可持续发展。
在优化政务服务供给方面,《措施》要求,优化化妆品备案资料,在保障质量安全和监管需求前提下,对配方体系相似、仅着色剂或香精等成分种类/含量存在差异的同一品牌产品,备案时可共用产品安全性技术资料;靠前服务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加强对企业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同时建立“服务企业发展清单”,实施“前置咨询、中期指导、后期跟踪”全流程服务;提升审批服务质效,统一办理标准、规范办理流程、压减申报材料,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建立化妆品审批“百问百答”线上问题库,并提供专员解答相关问题;夯实技术支撑体系,强化化妆品审评、检查和检验人员的系统化培训、专业化管理、科学化考核,提升审评、检查和检验能力。
在创新监管治理模式方面,《措施》明确,实施精准高效监管,规范检查程序,完善合并检查机制,推广精准监管、信用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化妆品生产经营主体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强化网络经营监管,对网络销售化妆品实施“线上监测+线下核查+溯源追查”闭环管理,重点监测未经注册或备案、经营者自行配制、平台夸大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推进智慧药监建设,优化“内蒙古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功能,完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两个档案”建设,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在化妆品备案、生产、经营监管等领域的应用研究,提升监管精准度和效能。
此外,《措施》还提出构建跨层级监管协同机制、深化跨区域监管合作、助力化妆品跨境流通等举措,深化区域协同联动等,进一步拓展化妆品产业发展空间。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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