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监局部署开展药品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工作

  • 2026-01-15 16:31
  • 作者: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药品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26年6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药品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模式。


  《通告》共12条,主要包括开展药品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的基本条件、总体要求、质量管理、办理流程和监管要求等内容。


  《通告》要求,申请批发零售一体经营企业需具备符合安徽省药品现代物流要求的自营仓库,其零售连锁门店需落实“七统一”管理要求;明确批发零售一体经营企业可以整合人员、仓库、计算机系统等资源开展经营活动,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实现降本增效;同时,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服务,设定不同类型企业的差异化申请流程,对新开办企业可以同时申请两项许可并实施合并检查,对已有批发或零售连锁资质的企业按对应程序申请相应许可。


  安徽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药品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既是深入贯彻全面深化药品监管改革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积极回应企业需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对于有效整合药品流通行业资源、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升药品流通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将会助力安徽省药品流通行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安徽省药监局供稿)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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