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布2026年首批9个中药配方颗粒省级标准

  • 2026-03-09 16:02
  • 作者:叶阳欢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吉林省药监局发布《吉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2026年第一批)》,甘松、檀香、芦荟(库拉索芦荟)、豆蔻(爪哇白豆蔻)、醋鳖甲、制白附子、昆布、鹿角霜(马鹿)、铁苋菜共9个中药配方颗粒省级标准正式落地实施,标志着吉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体系建设再获新突破,为全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此次发布的9项标准严格遵循“标准汤剂为核心、质量一致性为底线”的制修订原则,全过程对标《中国药典》2025年版技术要求,经过了多轮实验室验证、专家评审与公开征求意见环节,各项指标设置科学严谨,努力实现从原料到成品的全链条质量管控。标准内容覆盖来源、制法、性状、鉴别、特征图谱、检查、浸出物、含量测定全维度,其中甘松配方颗粒明确每1g相当于饮片6.7g,含绿原酸3.0mg-14.0mg;檀香配方颗粒每1g相当于饮片12.5g,挥发油含量控制在1.0%-2.5%;芦荟配方颗粒每1g含芦荟苷63.0mg-220.0mg,各项指标均充分兼顾道地药材特性与临床用药需求。针对不同品种特性,标准还创新性引入特征图谱技术,甘松、檀香等品种明确规定了特征峰数量及相对保留时间偏差范围,实现了从“单一成分检测”到“全成分指纹识别”的质量管控升级,有效防范劣质药材投料、工艺不规范等问题,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据介绍,近年来,吉林省药监局依托长白山道地药材资源优势,持续加快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修订步伐,目前已累计发布省级标准超百个,覆盖临床常用大宗品种与特色民族药品种。此次9项标准的实施后,将有效解决此前部分中药配方颗粒品种无统一省级标准的问题,有效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管理,为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医疗机构临床使用提供关键技术支撑。该局将持续做好本次发布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企业落实标准要求,加大对中药配方颗粒质量的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不按标准生产、质量不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标准落地见效,并围绕吉林省道地药材、特色民族药品种,推进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逐步完善覆盖临床常用品种的省级标准体系,为吉林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助力吉林省从中药资源大省向中药产业强省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国家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大局,让标准化的优质中药产品惠及更多群众。(叶阳欢)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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