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印发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记者 常锐博)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并从3个方面部署了11项工作任务。
《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是,全面压实化妆品企业主体责任,到2028年底,实现企业管理、产业发展、监管服务三大维度同步提升。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质量体系文件完整率、原料合规使用率、生产工艺与注册备案技术要求一致性达标率、产品逐批放行执行率、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率、关键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合格率均达到100%。健全“监管+服务”一体化模式,培育1—2家质量管理标杆企业,总结推广可复制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带动自治区化妆品企业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在精准赋能企业,筑牢质量体系根基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全面开展摸底调研,建立问题清单,2026年6月30日前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主体、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开展基础赋能培训,实现人员全覆盖,于2026年7月底前完成首轮培训。开展精准帮扶指导,完善质量体系文件,2026年11月底前,实现辖区化妆品企业质量体系文件全覆盖编制、全覆盖审核。
为强化监管服务创新,提升质量管控效能,《实施方案》要求,提升关键岗位人员专业能力,强化企业管理,2027年6月底前完成专项培训,确保考核合格率达到100%。推动企业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实现动态管控,督促企业健全基于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制度,实现风险早识别、早研判、早处置、早消除。开展精准督导检查,推动问题整改销号,2027年11月底前,确保辖区所有化妆品企业健全并有效运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优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根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水平、风险等级,精准配置监管资源,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针对性。
在推动产业升级,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方面,《实施方案》提出,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提升生产管理效能;培育质量管理标杆企业,打造典型示范经验,在化妆品企业集中的地区筛选1—2家质量体系规范、管理能力突出的标杆企业,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形式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强化行业自律;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升行动成果。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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